河源市连平县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隆街镇三坑村)(编号:441600202220)于2022年11月9日经河源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要求》(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要求,现将该方案成果予以公告,请各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实施。
一、公告内容
1、使用预留规模原因
为满足隆街镇三坑村用地需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 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要求》(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要求,拟通过使用河源市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调整连平县隆街镇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2、使用预留规模情况
本次共使用河源市预下达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1751公顷,
落实地块1个,位于连平县隆街镇三坑村。
3、主要控制指标变化情况
在项目用地报批建设前,建设单位必须先补充完成与占用耕地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严格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4〕13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用地报批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电〔2016〕151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在用地审查报批中按管理新方式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8〕86号)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用地报批地类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自然资管制〔2019〕1439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本次落实规模后,连平县隆街镇的耕地保有量指标将保持不变。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不会对连平县隆街镇耕地指标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产生变化。
预留规模使用后,隆街镇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有局部调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增加1.175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发生变化。
4、批准情况
批准机关:河源市自然资源局
批准时间:2022年11月9日
二、公告方式
在连平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同时在隆街镇人民政府公告栏和三坑村委会公告栏进行张贴布告。
附件: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表.jpg
2. 预留规模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后).pdf
连平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