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警察同志,我在路边捡到一只猫头鹰……”11月14日下午,在如皋市公安局磨头中心派出所门卫室内,市民吴女士抱着一个大纸盒子,称在路边捡到一只疑似受伤的猫头鹰,请求派出所民警救助。
当天中午,吴女士从磨头小学附近经过时,看见路边的草丛里卧着一只毛茸茸的动物,时不时地还传来扑打翅膀的声音。吴女士走近一看,原来是一只比较大型的猫头鹰。她上网一查,发现猫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她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于是前往派出所求助民警。
在派出所内,民警通过初步观察发现,猫头鹰的躯干、爪子、翅膀均无明显外伤,但却无法正常飞行,担心猫头鹰受到二次伤害,民警金钦立即与野生动物保护机构取得联系。如皋市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服务站工作人员魏道强赶到现场,发现这是一只横斑雕鸮猫头鹰。经检查,猫头鹰并无明显外伤。魏道强说,将把猫头鹰带到野生动物救助中心服务站,待其身体机能恢复后放归自然。
警方提醒,市民遇到类似的情况,应该向野生动物保护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求助。根据我国法律,个人是禁止收购、饲养国家保护动物的。若发现受伤、落单的野生动物,不要随意抓捉、驱赶,要及时报警或与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取得联系,主动增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意识,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通讯员 石樱 陈园园 江南时报 殷再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