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时报讯 “两类对象先行先试。五个维度立体评价。五种评价结果部门共享。三种措施差异监管。五条路径保护权益。三大保障护航试点。”5月20日,如皋市举办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新闻发布会。
《如皋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试行)》,《办法》共七章,二十八条,从信用评价、分级分类、差异化监管措施以及权益保护和组织保障等方面,构建了如皋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指标制度体系。
如皋市发改委主任郭建对《如皋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进行解读,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如皋正式建立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市场主体信用等级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机结合。通过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从司法监管、行业合规、市场行为、自身素质和风险提示等维度设置评价指标。赋予每个信用主体1010分基本分值,并设置加分项、减分项两类指标,明确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分级标准,将市场主体分为A+、A、B、C、D等5个等级,为科学开展差异化监管和服务提供依据。
《如皋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将会遵循先行先试,逐步铺开原则,首期适用对象包括1019家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和85家建筑企业两类对象。《办法》对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中的应用进行了规定,明确各部门应当依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在开展相关检查、财政性资金奖补、政府主导和参与的采购及评先评优等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事项中,对A+、A级企业,采取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实行容缺受理、优先享受优惠政策等支持激励措施;对B级企业实行常规检查、常规监管;对C、D级企业实行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严格检查重点监管、限制享受相应支持激励政策等举措。力争通过有效的监管,达到两降一增(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降低行政监管成本,增强市场主体活力)的目的。
发布会上,如皋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主任丁陆一从平台搭建、数据归集、结果应用等方面,对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平台进行了演示介绍。
近年来,如皋积极探索实践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破解监管改革难题。《如皋市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办法》出台,将丰富“万事好通 如皋如意”营商环境品牌内涵。
江苏省发改委信用建设处副处长王凌峰、南通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副主任胡高明、南通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孙俊俊、南通市发改委信用建设处处长陆蔡捷等以及如皋市领导司祝建、顾留忠,如皋部分企业代表和国家、省、市多家新闻媒体受邀参会。(江南时报 殷再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