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70800004527352A/2020-540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 组配分类 | 数字图文解读 |
成文日期 | 2020-06-29 | 失效日期 | |
有效性 |
图文解读 |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对《济宁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解读
一、政策背景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济宁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济宁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创业共同体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19〕49号)、《关于实施六大工程培育科技沃土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办发〔2017〕12号)等制定。
三、出台目的
为有序推进我市创新创业共同体发展,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四、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由总则、建设任务、组建条件与程序、运行与管理、考核评估、支持政策、附则等部分组成。
(一)总则。《管理办法》明确了创新创业共同体的战略定位、总体建设思路与主要发展目标;明确指出市科技局的工作职责。
(二)建设任务。《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共同体组建应坚持以我市发展战略为引领、以市场经济规律为导向、以产业发展需求为目的的基本原则;强调共同体建设的重点任务是探索市场化运营机制、完善科技平台建设体系、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三)组建条件与程序。《管理办法》指出共同体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积极作用;共同体的成立应当具备建立共同体组织架构、制定共同发展目标、具备运行基础条件、形成有效运行机制、创新创业要素齐备等五项基本条件;明确申请组建市共同体由申请建设、论证审核、批准建设、编制规划、建设评估五个环节组成。
(四)运行与管理。《管理办法》指出共同体可采取多种管理运行机制,明确共同体要有明确的年度工作安排、设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等组织机构、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利益保障机制、建立开放发展机制、建立成员退出机制。
(五)考核评估。《管理办法》提出共同体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与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明确指出评估为不合格等次的市级共同体需限期整改;更名及调整等的报告备案制;明确了直接评估为不合格等次及撤销市级共同体资格的七种情况。
(六)支持政策。通过建立稳定支持机制,支持共同体牵头承担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新认定为省级共同体的,“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引导“政产学研金服用”创新资源持续向市级共同体聚聚。
五、实施计划
本《管理办法》自2020年7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