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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的重大认识误区, “公益一类”真的是不等于“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对于人们来说并不陌生,因为事业单位是在机关事业单位框架下的体制内单位,在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是拥有事业编制的,而且纳入到财政供养体系范围,所以其稳定性仅次于公务员的机关单位。

每年都有大量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人员报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随着这几年就业环境的结构性变化,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的人数,数量是逐年递增的,竞争性和难度越来越大。

事业单位的分类是比较复杂的,从财政经费来源上看,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三大类。

从公益属性上来看,可以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一类是针对事业单位服务范围和对象来说的,如果服务范围比较广泛,服务对象较为普遍,最近事业单位就是公益属性较强的事业单位,属于公益一类范畴。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针对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有限的单位来设立。

很多人总会把公益一类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相挂钩,把公益二类和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想挂钩。事实上,这种对应方式是错误的,而且也是不符合现实的情况。

在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有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和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最典型的公益二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农机水利站等单位。

在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中也有公益一类的单位,行政教育培训中心等单位。

此外,还有自收自支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最典型的是工程质量检测站事业单位。

所以拨款方式和公益属性是两个概念,并不能完全对等,只能说绝大多数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公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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