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执行国家最新“物业”规定!业主必须知道的3个权益!
近几年来,由于政府对房价的重点调控,房价的涨幅开始逐渐放缓,买房者也越来越多。但是买上新房并不是代表就可以过上舒适的生活了,房子住得是否舒适,关键还得看物业的专业程度。
物业的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房屋的维护与修理、小区环境护理、车辆管理、治安管理和生活服务管理等方面。如果你遇到的 物业管理比较到位,生活舒适度将会更高,相反地,当你遇到的是一些“不专业”的物业,一定程度上就会降低生活满意度。目前,有许多不专业的物业在对业主的服务上“敷衍了事”,极大地影响了业主的生活质量。
针对这些乱象,国家在2020年5月推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详解出针对物业乱象的各种解决条例和方案,并宣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且法典中有三个“权益”是与业主利益切身相关的,具体内容极致小编将为您逐一介绍。
业主有对 物业费的知晓权
针对物业胡乱收费现象,《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换言之,以后物业所有的收费情况和花销都要向业主公开透明,不得以“模糊”的手段欺骗业主。这样一来,业主就能对自己所交的物业费做到“心里有数”,也相应杜绝了物业的乱收费、高收费的情况。
业主有对物业的选择权
本次《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而且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本条规定出现之后,业主成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当业主可以决定物业的去留后,为了工作,物业必须拿出更好的服务去让业主们满意,如果还不更改工作态度,那么迎来他们的只有退场。
业主享有 小区经营收益权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简单的来说就是以后物业赚的一些钱也有业主的一份,不过这份收益平摊下来可能不是很多,但日积月累下也应该是个不少的数目,而且这些钱是业主们应该得的。
总的说来,随着《民法典》新规的执行,使得业主们有了“当家作主”的权利,能够对物业方面进行相当大的约束,有利于治理各种物业乱象。相信在未来,物业与业主的矛盾会大大降低,我们的生活质量也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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