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2021-04-16 17:03:26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4月13日讯(记者 李寒露 通讯员 田懿)“真的没想到,在家里开网店,用网址也可作为经营场所办理登记,而且仅用1天时间就拿到了营业执照,真是政策好,办事效率高啊!”4月13日,湘西高新区个体工商户余文锦,从湘西州市场监管局高新区分局商事主体登记窗口,领取到她新办的电子商务经营营业执照时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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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高新区首张网络经营场所个体营业执照颁发,标志着湘西高新区全面开启了支持仅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全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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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成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应当依照现行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向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其中,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并应作出相关承诺。登记机关在其营业执照“经营场所”处登记为“电子商务平台名称和网络经营场所网址”(如,某某平台: https://www.a1b2c3.com/id22a4b71);“经营范围”后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据介绍,电子商务经营者进行注册登记后,即具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资格,获得更好、更灵活的发展空间,促进了“互联网+”经济更加迅速、蓬勃地发展,也有利于市场监管部门加快“互联网+监管”、线上线下相融合、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管的有效衔接。
责编:李孟河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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