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一个案例
公司员工前几天申请离职,并且要求马上就走,考虑到这个是技术岗位,且短时间内没人能顶替,所以公司不同意,坚持要他按照正常流程一个月后再离职,如果急辞要扣一个月的工资。
员工态度强硬,执意要走,表示不管公司批不批急辞,第二天都不会来上班,如果公司扣他工资就到劳动局去投诉。现在,这个员工已经几天没来上班了,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处理?
贰 实战解析
劳动合同法中规定了劳动者离职需提前一个月书面告知用人单位,但并没有说如果“不这样”的处理办法,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因员工急辞急走而克扣员工工资的做法乜有任何依据可循,是不可以的。
为此,建议如下:
01 平时多宣传
在员工面试、入职培训中,应当明确: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员工试用期离职需提前3天、转正后离职必须提前30天书面告知单位。
否则,公司将扣除员工工作未交接清楚、物资未退回、急辞等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失业金也难以领到。由此给生活、工作或职业生涯带来的影响,只能由员工承担。
02 不要扣工资
扣员工工资是违法的!违法的!违法的!(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所以,你可以给公司领导讲明法律规定,如果硬扣致使员工去投诉将导致的后果,即劳动监察介入,要求公司不得扣,不但扣不成,还惹得劳动监察注意,没必要,即使与劳动监察关系好,如果员工去仲裁或诉讼,最终也是如此的结果。
03 可以扣损失
员工急辞急走应当会留下一些把柄,比如:工作未移交、工具/借款等未退还、急辞导致工作衔接不上而带来可以计量的损失等,是可以折算成人民币从员工工资中扣除的,但是服装、工卡之类的肯定不能扣。
04 强扭的瓜不甜
如果能网开一面,不如早点放手,让员工尽快离职。员工既然提出了离职,身在曹营心在汉,即使勉强继续一个月,工作质量可想而知。
不如顺水推舟、做件好事,也许员工还记得公司的好处,如果强行留下或变相扣工资,只能是把员工推向对立的一面。
法律与制度都是死的,执行起来不要那么僵硬,否则,你扣了他工资,他可能找出公司存在的其他不合法东西来说道说道,而且会带动其他员工,搞成两败俱伤、情谊不在,又何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