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介绍
郭某在服装公司担任销售副经理。6月,郭某电邮老板请辞并表示最后工作日为7月9日。老板电邮回复表示同意郭某辞职。
6月底,郭某又电邮老板表示,因公司的沟通、挽留,决定不辞职了,并撤回发出的邮件辞职书。
老板表示你跟我闹着玩呢?公司的沟通只是离职面谈,不存在挽留的意思。
7月9日,依照郭某的辞职书,公司出具退工单。郭某认为公司侵犯了他的权益,把公司告上法院。
所以,劳动者提出辞职后,不想走了,还能留下吗?
案例分析
劳动者递交辞职报告行使的是形成权,形成权一旦行使,就不能撤销。
但是,在这个人情味的社会,还是有回旋余地的。
如果用人单位挽留,同意劳动者撤回辞职的,劳动者可以撤回辞职。
案例中,郭某辞职后反悔,公司并没有挽留。公司可依据郭某辞职的行为,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无须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所以,官司打赢是不会打赢的,这辈子都打不赢的。
这样一想......不太像辞职,更像是被辞退呢???
公司不是你想在,想在就能在。fire老板的时候虽然很爽,但一定要想清楚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