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邻居占用?三亚两户“同体房”分割引争议!相关部门回应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谢佳宁 柴彦明 摄影报道)古有“三尺巷”典故,今有三亚市吉阳区红沙村民小鹏(音译)自认邻居占其祖宅面积,两年来数次维权却难见成效。9月2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走访多部门进行调查此事,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室工作人员陈翰表示,因小鹏一家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且他家的房屋目前尚未做土地确权登记,因此不产生权属争议。
质疑邻居占用自家土地
9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三亚市吉阳区红沙社区解放中路小鹏的老家。据小鹏介绍,这是他家的祖屋,已荒废多年无人居住,至今已有几十年的历史。隔壁邻居杨先生一家,未经过他家同意,私自侵占他家的土地,于2019年办理了土地证。他向红沙社区居委会反映此事,工作人员到现场核实测量后让他自行找三亚市国土局反映此事。
“这段隔墙将我家和邻居家的房子连接了起来,左边是我家的,右边是邻居杨先生一家的,根据坐标我发现,这里的宽度错差了2cm,虽然宽度只有一点,但建成四五层楼房面积也不少。”小鹏手指着老宅的墙体向记者说。在邻居家张贴的《三亚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前公示牌》上,小鹏指着图纸上的红线告诉记者:“房子后面的位置经过我们的测量显示是4.15m,而图纸上面则显示是4.25m,我们多次去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村规划科反映都没有结果。”
小鹏回忆道:“2018年,邻居杨先生到我家,和我父亲商谈办土地证一事,他们当时说要占用我们家的一点土地,要给我们赔偿,我们不同意。然后还承诺他们,也不会占用他们家的一分土地,也希望他们不要占用我家的土地。后来他们就在我们不同意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把土地证办理下来,并且土地四至界限没有我们的签字。”
公示期未提出异议
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5日,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就小鹏反映的情况已作出回复。经核查,市民小鹏所反映的邻居为红沙社区解放中路某号居民杨先生等四人于2018年11月28日申请办理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经红沙居委会出具土地划拨证明,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依法依规受理,在权属调查工作阶段时因无法联系上北边邻居肖学某(系小鹏父亲),根据《土地登记规则》规定,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于2018年12月26日在肖学某住宅处张贴《指界通知书》,又于2019年1月25日在媒体刊登《公告指界通知书》,登报期间未接到北边邻居肖学某提出的任何异议。同时,市民小鹏反映的被侵占9公分的土地并未确权登记。
小鹏一家对此答复并不认可,他认为杨先生办理土地证的时候是亲自前往他家中商讨占用他家土地的相关赔偿事宜,而且该土地有纠纷,未经他家签名同意,国土局给杨先生一家办理土地证不合理。他还认为,有纠纷的土地在办理土地证时应当找到双方当事人进行处理,而不是单方面出示公告就可直接办理。
当日上午,三亚市吉阳区红沙社区居委会书记、主任吴秋弟告诉记者,作为社区居委会,他们只是在杨先生一家拿到土地证,在需要办理报建时出具有关土地具体位置,及土地四至范围证明,至于丈量房屋面积一事,则是国土局在做。
记者电话联系到杨先生的家人范女士,她告诉记者,她家没有占用邻居小鹏家的土地,因为两家的墙,土地证都是国土局过来测量后才下发的,并且在取得土地证时办理过公证,还在三亚公证处进行公证,也在媒体上公告过。至于不经过小鹏家签字取得土地证一事,范女士表示,小鹏一家不愿意签这个字已经有二十年了,国土局有规定,如果邻居是有三方,只要有两方邻居签字就可以做,当时另外两边的邻居都是签了字的。而且这个房子已被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吉阳分局定位危房,不能因为一家邻居不同意,就一直拖着不建。
土地未确权不产生权属争议
9月2日上午,记者来到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乡村规划科,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杨先生一家的报建已过了公示期,且在公示期小鹏一家并未提出异议,就小鹏提出邻居侵占他家土地一事,早已告知让其提交相关资料过来,然而小鹏就只手写了一份异议后,再未提交任何资料,也没有举证材料。
9月2日下午,就此事,记者采访了三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人员陈翰。他表示,在土地权属调查工作阶段时,不管是通知到邻居没来,还是有什么原因不想签字,根据《土地登记规则》规定,就会张贴《指界通知书》等,如果过了公示期,没有提出异议,法律有规定,就不能复议了。
他告诉记者,国土局下发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就产生了法律效力。小鹏家的房屋目前尚未做土地确权登记,不动产是以登记为效力,所以从法律意义上都不能算是他的地,因此不产生权属争议。
【责任编辑:符月莹】
【内容审核:孟秀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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