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因长期在异地居住生活3个月以上的,需到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非市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及其雇工、少年儿童不予办理长住外地备案手续。

参保人在完成备案手续后,只要携带保卡就可以在就医地开通的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了目前在长三角(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地区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门诊费用也可在院端直接结算全国各地的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名单可以在国家医保局网站查询(www.nhsa.gov.cn)。

 

具体备案流程如下:

1.登录“浙里办”APP,定位“滨江区”,搜索“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点击“在线办理”;


 

2.阅读《自助开通服务告知书》并勾选,点击“进入办事”,选择“办理方式”,后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


                      

 

3.选择“备案”,点击“确定”,进入下一步,填写准确的“备案信息”,点击“下一步”完成备案申请。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