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区法院开庭审理湖南省首例立案侦查、批准逮捕的“套路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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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鹤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周某等10人敲诈勒索涉恶犯罪案件。区法院院长荆亮担任审判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志国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14名辩护律师到庭辩护,市、区司法局及被告人亲属等39人参与了庭审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7月,被告人周某、金某、张某、潘某等人在常德市注册成立湖南好邦壹米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好邦公司),并先后在怀化市鹤城区、张家界市、吉首市、常德市、郴州市等地开设分公司,纠集、招聘大量工作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周某、张某、金某、潘某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曾某、张某等6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好邦公司成立以来,该犯罪集团利用被害人急需借款心理,将被害人的车辆进行评估、安装GPS定位和扣留被害人车辆备用钥匙,通过欺骗隐瞒合同内容、设置空白合同、催促签字等方式与被害人在短时间内迅速签订大量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且合同仅被告人一方持有。以各种理由,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将被害人的车辆私自扣押,出卖所扣押车辆相要挟向被害人索要高额的拖车费、违约金、罚息等费用的手段,在怀化市鹤城区实施了10起犯罪活动,涉案金额41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等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车贷之名,肆意认定违约,采用要挟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涉及被害人众多,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被告人周某等10人均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鹤城区法院高度重视,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涉黑涉恶案、大案要案的办案要求,院长荆亮与合议庭成员一起认真分析研究案情,严格把关,严密部署公开开庭的有关事项。整个庭审紧凑有序,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据悉,该案系湖南省首例立案侦查、批准逮捕的“套路贷”案件。(记者 毛克文 通讯员 刘应 何艳)

来源:鹤城融媒

作者:毛克文 刘应 何艳

编辑:申湘华

本文链接: https://www.hhhcq.cn/content/2019/08/23/58306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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