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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衡阳城区小学招生方案及服务区示意图出炉
发布时间:2021-07-06 09:14      来源:衡阳教育微信公众号     浏览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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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城区小学招生服务区示意图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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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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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蒸湘区平湖社区范围内的沐林美郡、新华名筑、锦绣湘城等楼盘不属于高新区服务范围。2.西外环日鑫建材市场对面仅限长胜管理处安置居民子弟入读衡州小学,其他居民不属于高新区公立小学服务范围。3.蒸德家园不属于高新区服务范围。



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2021年秋季高新区小学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内各小学: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1〕119号)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2021年秋季高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教育文化体育局

2021年6月7日



2021年秋季高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 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1〕119号)等文件精神,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1年秋季高新区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小学。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民办小学。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三)公民同招。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公办小学与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二、招生政策
凡年满六周岁(2015831日前出生)的儿童依法入学。确实因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到区教文体局审批、备案。
(一)公办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相对就近原则,由区教文体局招生办统筹安排。
1.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规定
具有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区(若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衡阳市招生与考试信息网(后面简称招生平台)(http://zsks.hhyedu.com.cn)提出申请,并按平台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小学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住宅),且第一监护人房屋产权占比不少于50%;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适龄儿童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纳凭证;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且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高新区稳定居住、在高新区就业或经商的非衡阳市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的有效《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18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18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严禁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招生期间,人社、公安、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将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必要时招生学校还将入户核查。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既符合高新区招生入学条件又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4.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衡阳市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衡教通〔2020〕167号)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6号)执行。
(二)民办小学招生
1.依法依规。民办小学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
2.区级统筹。高新区域内所有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文体局统一管理,由区教文体局使用统一的招生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各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要求就读民办小学的儿童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自主报名。
三、招生计划区教文体局根据各小学的学位申报、学校办学条件和规模以及其上年度实际招生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并按规定控制班额。
四、招生流程
(一)招生报名
1.公办小学报名。7月1031日,符合高新区城区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家长必须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房产证地址、现就读幼儿园名称、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严禁填报虚假错误信息。
温馨提示:家长需按照《2021年秋季高新区小学招生计划及服务区划分的规定》,对照本人房、户地址,认真、仔细、准确填报对应的服务片区小学,每个学生限报一所公办小学。确认信息后,家长打印报名表并签字,现场核证时须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学校。
2.民办小学报名。7月10日起,有意愿就读高新区域内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每个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小学。
(二)资格审查
1.民办小学。7月25日,对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的学生进行审核,核定学生报名信息。
2.公办小学。8月6-10日,申报了高新区公办小学且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服务区小学现场核证;各小学将符合本服务区就读条件的学生有关证件扫描上传到招生平台。8月6-12日核证后被驳回的学生家长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申报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同时,持相关证件到重新申报的学校现场核证。8月15-17日,区招生办复审各校核证及调剂情况。
(三)招生录取
1.民办小学。7月28日,区招生办组织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微机派位;7月29日,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填报区内其它学校;未派中的学生家长可以在7月29日-8月15日继续申报一所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
2.公办小学。8月18日,各公办小学向区招生办上报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完成新生网上入学审批手续。8月19-20日,填报公、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可以在招生平台查询小孩入学审核情况,秋季开学时(具体开学时间以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为准),请家长带小孩到学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五、注意事项
1.具有高新区户籍且有多处住址的居民子弟必须以长期居住地为准,一经入学不得再次择校。
2.为避免出现大班额现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一旦超过公办学校招生学位数,首先确保房户一致适龄儿童相对就近入学,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弟,高新区教文体局将进行统一调剂安排就读。
3.凡符合高新区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有意愿到高新成章实验学校、二塘小学、兴华小学(可申请公办收费)就读的,可以办理相关入学手续。
4.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受理申请的学校将不提供学位或不保证提供相对就近入读公办小学学位:①不按规定时间申请学位的;②申请学位时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的;③已安排学位而不按时到校注册的;④跨地段申请学校学位的;⑤学位申请时间截止后购、租房或迁户口的。
5.新生报到时,要提供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
6.申请公办小学学位不收取任何费用,家长务必亲自前往有关部门和学校办理孩子的入学证明材料及学位申请手续,不要随便相信他人、委托别人代办,以免上当受骗。
7.本区华新、蒸水、祝融、衡州、柘里渡等五校因班额已达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上限,按照化解大班额的规定,今年秋季不接收插班生。若符合高新区公办学校三、四、五年级插班生(六年级毕业班不招插班生)学位申请条件的高新区户籍学生于8月23日-27日持户口簿、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学籍号到高新区教文体局登记审核资料,逾期不予受理。资料审核通过后由区教文体局统一安排就读。招生咨询电话:0734—8833026。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高新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欧杏任组长,李勇、陈倩任副组长,谭文凯、王军、夏丹丹、龙金林、邓新民、周忠伟及各校校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文体局,龙金林为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学籍管理。各校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寄读、借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规范完善小学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遏制学生无序流动、有效控辍保学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严控招生计划。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见附件),不得超计划招生。因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不可预计因素造成学位不足的,由区招生办统筹调剂学位供给。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严格工作程序。所有招生学校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入学的原则。入学手续在区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入学过程中,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方案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区教文体局招生办解释。


   雁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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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划定的服务区是相对稳定的,在实际招生工作中,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可能作一些调整,具体以调整通知为准。

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2021年雁峰区小学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域内各小学: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1〕119号)精神,特制定《2021年雁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雁峰区教育局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日


2021年雁峰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 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 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1〕119号)等文件精神,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1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小学。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民办小学。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三)公民同招。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公办小学与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二、招生政策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确实因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到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一)公办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相对就近”原则,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协调安排。
1.衡阳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规定
具有衡阳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区(若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衡阳市招生与考试信息网(后面简称招生平台)(http://zsks.hhyedu.com.cn)提出申请,并按平台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小学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适龄儿童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纳凭证;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雁峰区稳定居住、在市城区就业或经商的非衡阳市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严禁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招生期间,人社、公安、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将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必要时招生学校还将入户核查。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既符合雁峰区招生入学条件又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4.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衡阳市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衡教通[2020]167号)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6号)执行。
(二)民办小学招生
1.依法依规。民办小学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
2.区级统筹。雁峰区域内所有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区教育局使用统一的招生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各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要求就读民办小学的儿童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自主报名。
3.超员派位。各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根据各公民办小学的学位申报、学校办学条件和规模以及其上年度实际招生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并按规定控制班额。
四、招生流程
(一)招生报名
1.城区公办小学报名。7月10日—31日,符合雁峰区城区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家长必须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房产证地址、现就读幼儿园名称、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严禁填报虚假错误信息。特别提醒:家长需按照《关于划分2021年雁峰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的通知》,对照本人房、户地址,认真、仔细、准确填报对应的服务片区小学,每个学生限报一所公办小学。确认信息后,家长打印报名表并签字,现场核证时须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学校。
2.农村公办小学报名。今年农村公办小学暂不实行网上平台招生报名。8月6日-10日,适龄儿童家长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服务区小学现场核证。
3.民办小学报名。7月10日起,有意愿就读雁峰区域内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每个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小学。
(二)资格审查
1.民办小学。7月20日,对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的学生进行审核,核定学生报名信息。
2.城区公办小学。8月6日-10日,申报了雁峰区公办小学且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服务区小学现场核证;各小学将符合本服务区就读条件的学生有关证件扫描上传到招生平台。8月6日-12日核证被驳回的学生家长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申报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同时,持相关证件到重新申报的学校现场核证。8月15日-17日,区招生办复审各校核证及调剂情况。
(三)招生录取
1.民办小学。7月23日,区招生办组织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微机派位;7月24日,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填报区内其它学校;未派中的学生家长可以在7月24日-8月15日继续申报一所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
2.公办小学。8月18日,各公办小学向区招生办上报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完成新生网上入学审批手续。
8月19日-20日,填报公、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可以在招生平台查询小孩入学审核情况,秋季开学时(具体开学时间以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为准),请家长带小孩到学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股,基教股长为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学籍管理。各校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寄读、借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规范完善小学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遏制学生无序流动、有效控辍保学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严控招生计划。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见附件),不得超计划招生。因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不可预计因素造成学位不足的,由区招生办统筹调剂学位供给。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严格工作程序。所有招生学校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入学的原则。入学手续在区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入学过程中,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方案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区招生办解释。




   石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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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路小学:

解放路以北、蒸阳北路以东、司前街以南、中山北路转胜利路(柴埠门)接湘江北路以西围成的区域和环城北路以东、朝阳巷以南、蒸阳北路以西、常胜中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除常胜中路以北4号、6号、8号、10号楼房外)。

都司街小学:

蒸湘北路以东、常胜中路以南、蒸阳北路以西、解放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和常胜中路以北4号、6号、8号、10号楼房。

人民路朝阳小学:

衡邵高速以南、南岳高速连蔡伦大道以东、北二环(石鼓路)转107国道接银亿路延伸线接蒸湘北路至衡邵高速公路围成的区域及未在此区域内的朝阳村其他组;青石村的肖老屋组、肖前塘组、下乐塘组、王高岭组、龙王皂组、肖家祠组、陈家垅组、团结组、长塘冲组、新根塘组、净主塘组、朱家塘组、青石桥组、新塘湾组。

都司街华耀小学:

杨岭安置小区;杨岭村;碧桂园·十里江湾三期(誉峰);宏达路(观澜西门誉峰东门中间道路)至凤凰路接长丰大道转华源支路围成区域内的华耀城商铺(B5、M2地块)。

都司街碧桂园小学(前进小学):

前进村;碧桂园·十里江湾一期、二期(观澜、嘉誉、天汇);蔡伦大道以西、双桥北路以北(蒸水河北堤)转宏达路接凤凰路转北二环至蔡伦大道围成的区域(不含杨岭村及已在都司街华耀小学范围的村组)。

五家巷小学:

中山北路以东、草桥以南、湘江北路以西、胜利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荷池路小学:

蒸阳北路接古汉大道以东、明翰路以南接中山北路以西、司前街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下横街小学:蒸湘北路以东、明翰路以南、古汉大道接蒸阳北路以西、朝阳巷接环城北路转常胜西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演武坪小学:

蒸湘北路以东、蒸水河以南、中山北路到草桥以西、明翰路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草后街小学:

五一路以东、电厂(含电厂)以南、湘江河以西、草桥以北所围成的区域。

建设新村小学:

雁栖桥以东、蒸水河以北、逸夫中学以

南接五一路以西;五一路63号、65号、67号(6、10、11、19、21、28、37、40、41栋);建设路2号(1、2、3、4、5栋),3号(1、2、3栋);长江花园1—3栋;逸夫中学家属房1、2栋,衡南县水利局家属房;五一大市场内住户;团结村一、二组(未搬迁的原住户);湖景水岸电梯房。

五一路小学:

团结村以东,五里牌以南(含五里牌单双号)、五一路以西(69号至107号)、建设路以北(除长江花园小区、五一路63号、65号、67号部分栋数),建设大队1至7组,望城路单双号、衡长街(非衡长路)单双号;五一路67号招生栋数:7、8、9栋、18栋、22—27栋、29—36栋、38、39栋。

同兴路小学:

电厂(五一路32号)以北至衡化安置房、北城明珠(五一路111号)至同兴路(同心路)所围成的区域。

合江小学:

五一村、友爱村、江霞村、天雁厂区所在区域。

进步小学:

蒸水北堤以北、蒸湘北路以西、华源支路以南、蔡伦大道以东所围成的区域以及团结村4组、5组,进步村3—8组。

团结小学:

华源支路以北、蔡伦大道以东、北二环(石鼓路)以南转原107国道接蒸阳北路以西所围成的区域;桔子山安置小区、雁栖湖耀江花园、进步村1—2组。

明德小学:

和平村塘高头组、阳竹院组、阳大屋组、草木塘组、水口山组、刘其湾组、羊角冲组、梁家湾组、梁新屋二队、边子塘组、吴公塘组。

云旭山联校云山校区:

和平村董家咀组、杉木坪组、菜家冲组、董细老屋组、董老屋组、梁新屋组、梁老屋组、上增坪组、下增坪组、唐家祠组、唐松山组、古稀桥组、腊子塘组、冷水塘组、海坡塘组、羊乃桥组、旦子桥组。

云旭山联校旭东校区:

旭东村杨新屋组、麻元组、刘家湾组、老丫塘组、上塘组、下塘组、炎徳楼组、余民冲组、王泥牌组、小洪塘组、六子托组、姚塘组、肖老屋组、元家湾组、包家嘴组、万家垅组、新冲组、前冲组、聂家坳组、立介塘组。

云旭山联校莲花校区:

利民村唐老屋组、银杯塘组、黄家祠组、官达岭组、朱砂塘组、使余塘组、小范垅组、罗家桥组、扒泥塘组、下马塘组、大范垅组、钟新屋组、下老屋组、谭家冲组、松柏塘组、年王塘组、清水塘组、朱松山组、高老屋组、刘家排组、莲花塘组。

三星小学:

角山村王泥塘组、寺门前组、肖大屋组、杨老湾组、任老屋组、梁新屋组、雷公塘组、交禾冲组、王世塘组、增家冲组、台冲组、鲤鱼塘组、颜家塘组、夏坳组、贺母塘组、胡湾组、杨泗井组;三星村祖头山组、毛元组、旦家湾组、三字墙组、高岭组、下岭组、何湾组、正湾组、何新屋组、何大老屋组、何细老屋组、井头湾组、八槽门组、上塘组、下塘组、山塘组、马头山组;居民组。

松梅小学:

银亿路以北,蒸湘北路延伸路以东,衡邵高速以南,107国道以西围成的区域;鑫源安置小区;金兰社区的堰塘组、红冲组、李家湾组、八斗丘组、花叶塘组、三角塘组、朱大屋组、七里井组、罗老湾组、马史塘组、松梅村的罗老屋组、红星组、十方塘组、星子岭组、向阳组、朱家湾组。

金源小学:

金源安置小区;金源社区;新竹社区;新安社区;金兰社区;三里社区;鑫源社区的上游组原住民;松梅村的朱堰头组、东风组、麻雀塘组;松木村的吕老屋组、宋家湾组、香炉坵组、抄子塘组、杉木塘组、胜利组、黄家垅组、新建组、朱瓦屋组、西牛嘴组、周坳组;青石村的刘家湾组、金星组、林场组、建新组、先峰组。

灵官庙小学:

灵官庙村;松木村的王冲组、洪塘组、湾塘组、庙山岭组、祠堂组;原建新村的大花塘组、燕子冲组。

 

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2021年石鼓区小学

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1〕119号)精神,特制定《2021年石鼓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石鼓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7日


2021年石鼓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 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 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1〕119号)等文件精神,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1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小学。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民办小学。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三)公民同招。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公办小学与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二、招生政策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确实因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到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一)公办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相对就近”原则,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协调安排。
1.衡阳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规定
具有衡阳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区(若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衡阳市招生与考试信息网(后面简称招生平台)(http://zsks.hhyedu.com.cn)提出申请,并按平台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小学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适龄儿童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纳凭证;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石鼓区稳定居住、在市城区就业或经商的非衡阳市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的有效《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严禁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招生期间,人社、公安、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将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必要时招生学校还将入户核查。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既符合石鼓区招生入学条件又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4.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衡阳市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衡教通[2020]167号)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6号)执行。
(二)民办小学招生
1.依法依规。民办小学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
2.区级统筹。石鼓区域内所有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区教育局使用统一的招生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各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要求就读民办小学的儿童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自主报名。
3.超员派位。各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根据各公民办小学的学位申报、学校办学条件和规模以及其上年度实际招生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并按规定控制班额。
四、招生流程
(一)招生报名
1.城区公办小学报名。7月10日—31日,符合石鼓区城区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家长必须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房产证地址、现就读幼儿园名称、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严禁填报虚假错误信息。特别提醒:家长需按照《关于划分2021年石鼓区公办小学招生服务区的通知》,对照本人房、户地址,认真、仔细、准确填报对应的服务片区小学,每个学生限报一所公办小学。确认信息后,家长打印报名表并签字,现场核证时须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学校。
2.农村公办小学报名。今年农村公办小学暂不实行网上平台招生报名。8月6日-10日,适龄儿童家长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服务区小学现场核证。
3.民办小学报名。7月10日起,有意愿就读石鼓区域内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每个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小学。
(二)资格审查
1.民办小学。7月25日,对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的学生进行审核,核定学生报名信息。
2.城区公办小学。8月6日-10日,申报了石鼓区公办小学且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服务区小学现场核证;各小学将符合本服务区就读条件的学生有关证件扫描上传到招生平台。8月6日-12日核证被驳回的学生家长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申报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同时,持相关证件到重新申报的学校现场核证。8月15日-17日,区招生办复审各校核证及调剂情况。
(三)招生录取
1.民办小学。7月28日,区招生办组织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微机派位;7月29日,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填报区内其它学校;未派中的学生家长可以在7月29日-8月15日继续申报一所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
2.公办小学。8月18日,各公办小学向区招生办上报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完成新生网上入学审批手续。
8月19日-20日,填报公、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可以在招生平台查询小孩入学审核情况,秋季开学时(具体开学时间以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为准),请家长带小孩到学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股,基教股长为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学籍管理。各校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寄读、借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规范完善小学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遏制学生无序流动、有效控辍保学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严控招生计划。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见附件),不得超计划招生。因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不可预计因素造成学位不足的,由区招生办统筹调剂学位供给。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严格工作程序。所有招生学校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入学的原则。入学手续在区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入学过程中,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方案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区招生办解释。



   珠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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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口小学:

东向:飞机场跑道以西;南向:北极村(不含)以北、粤汉码头(不含)以北;西向:湘江为界;北向:耒河以南的城镇居民。

粤汉小学:

东向:京广铁路为界;南向:冷库内铁路为界;西向:以湘江为界;北向:粤汉码头(含)以南。

湖北路小学:

东向:以京广线为界;南向:以湖北路以北;西向:湘江为界;北向:冷库内铁路线为界。

东站路小学:

东向:衡州大市场、临江路、东风支路以西;南向:衡州大道以北;荷花坪城市居民户口;西向:湘江为界;北向:湖北路以南。

泉溪村小学:

东向:以京广线、广西路以西;南向:三角线以北;西向:东风支路、临江路、衡州大市场到湖北路止的以东地区;北向:湖北路至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大门口南。(不含车站广场、京广线、广西路、光明立交桥围成区域。)

东风教育集团东风校区:

东向:以京广线铁路为界;南向:区路里(不含)以北;西向:湘桂铁路以东;北向:三角线以南。

玄碧塘小学:

东向:京广线以西;南向:衡茶路口以北;西向:湘江为界;北向:区路里(含)以南。

狮子山小学:

民航飞行大队家属区、衡阳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市标准件厂、市老干所、市机械技校、市粉丝厂、市耐火材料厂、市开关厂、衡阳运输机械总厂、省水电安装公司、洪塘村、东方里。

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扶小里校区:

更生里、图强里、建设里、光明街、自力里、杜家冲、建光里、民主里、清泉里、石子岭、扶小里、气象团、象山村(苗圃派出所户籍)、铁五局机械化公司、京广线、车站广场--广西路--光明立交桥围成的区域。

光明路小学:

自强里、工农里、服务里、嘉树里、康乐里、路向里、保卫里、光华里、乐群里、广厦里、团结里、自成里、新建村、健康里、苗圃里、民众里、华盛小区、凯富华润小区。

苗圃小学:

苗圃路以东;衡州大道以南;酃合路以西;衡花路以北,以上围成的区域(不含和平乡湖东小学施教服务范围);佳源罗马都市小区。

东风教育集团冶金校区:

建国里派出所户籍及和平村湘水组、湘桥组、湘江组、谢家组、东塘组、苏州组。

新华实验小学:

东阳渡街道新华社区、联盟社区及东阳一组。

建湘小学:

衡机一里、二里、建湘村、蔡家皂、北极村。

盐矿小学:

湘衡盐矿社区。

衡州路小学:

衡州派出所户籍。

区实验小学教育集团上托校区:

幸福香颂小区、衡阳高铁学院小区;雁城东路与耒水围成的区域(湖东小学、胜利小学、双江小学三校的施教服务范围不变)。

和平乡和平小学:

湘桂铁路以西、湘江河以东、公铁大桥以南、冶金龙家坪洞口以北围成的区域。

衡阳师范学院附属小学:

衡阳师范学院、湖南工学院、中建和城壹品、博雅名园、珠安家园小区。

●注:各乡镇中心校所属小学施教服务区调整由各乡镇中心校负责按程序制订出台方案(和平乡和平小学除外),并报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


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2021年珠晖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1〕119号)精神,特制定《2021年珠晖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晖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8日

2021年珠晖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 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 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1〕119号)等文件精神,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1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小学。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民办小学。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三)公民同招。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公办小学与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二、招生政策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确实因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到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一)公办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相对就近”原则,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协调安排。
1.衡阳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规定
具有衡阳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区(若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衡阳市中小学招生与考试信息网(后面简称招生平台)(http://zsks.hhyedu.com.cn)提出申请,并按平台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小学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适龄儿童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纳凭证;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珠晖区稳定居住、在市城区就业或经商的非衡阳市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的有效《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严禁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招生期间,人社、公安、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将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必要时招生学校还将入户核查。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既符合珠晖区招生入学条件又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4.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衡阳市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衡教通〔2020〕167号)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6号)执行。
(二)民办小学招生
1.依法依规。民办小学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
2.区级统筹。珠晖区域内所有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区教育局使用统一的招生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各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要求就读民办小学的儿童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自主报名。
3.超员派位。各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区教育局根据各公民办小学的学位申报、学校办学条件和规模以及其上年度实际招生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并按规定控制班额。
    四、招生流程
(一)招生报名
1.城区公办小学报名。7月10日—31日,符合珠晖区城区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家长必须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房产证地址、现就读幼儿园名称、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严禁填报虚假错误信息。特别提醒:家长需按照《2021年珠晖区城区公办小学施教服务区调整方案》,对照本人房、户地址,认真、仔细、准确填报对应的服务片区小学,每个学生限报一所公办小学。确认信息后,家长打印报名表并签字,现场核证时须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学校。
2.农村公办小学报名。今年农村公办小学暂不实行网上平台招生报名。8月6日—10日,适龄儿童家长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服务区小学现场核证。
3.民办小学报名。7月10日起,有意愿就读珠晖区域内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每个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小学。
(二)资格审查
1.民办小学。7月25日,对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的学生进行审核,核定学生报名信息。
2.城区公办小学。8月6日—10日,申报了珠晖区公办小学且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服务区小学现场核证;各小学将符合本服务区就读条件的学生有关证件扫描上传到招生平台。8月15日—17日,区招生办复审各校核证情况。
(三)招生录取
1.民办小学。7月28日,区招生办组织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微机派位;7月29日,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填报区内其它学校;未派中的学生家长可以继续申报一所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
2.公办小学。8月18日,各公办小学向区招生办上报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完成新生网上入学审批手续。
8月19日—20日,填报公、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可以在招生平台查询小孩入学审核情况,秋季开学时(具体开学时间以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为准),请家长带小孩到学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股,基教股长为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学籍管理。各校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寄读、借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规范完善小学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遏制学生无序流动、有效控辍保学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严控招生计划。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因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不可预计因素造成学位不足的,由区招生办统筹调剂学位供给。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严格工作程序。所有招生学校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入学的原则。入学手续在区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入学过程中,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方案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区教育局招生办解释。



   蒸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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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划定的服务区是相对稳定的,在实际招生工作中,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状况可能作一些调整,具体以调整通知为准。




工作方案


关于印发《2021年蒸湘区小学招生入学

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直小学、中心校、民办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1〕119号)精神,特制定《2021年蒸湘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蒸湘区教育局

                               2021年6月16日


2021年蒸湘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15 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1〕16 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衡教通〔2021〕119号)等文件精神,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做好2021年我区小学招生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公办小学。按照“相对就近、划片招生、计划到校、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二)民办小学。按照“计划到校、超员派位、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三)公民同招。按照“统一平台、统一报名、统一时间、统一录取”的原则,公办小学与民办小学同步招生。
二、招生政策
凡年满六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必须依法入学。确实因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入学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出示残疾证或县级以上医院病历到区教育局审批、备案。
(一)公办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中,遵守“房户一致”优先原则。若服务学校的学位不能满足“相对就近”原则,由区教育局招生办协调安排。
1.衡阳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入学规定
具有衡阳市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依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和户籍所在地划分就读片区(若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以实际居住所在地为准),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衡阳市招生与考试信息网(后面简称招生平台)(http://zsks.hhyedu.com.cn)提出申请,并按平台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同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小学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房屋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且与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同户同住,适龄儿童父母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适龄儿童父母暂未获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且已实际居住须提供房屋网签(买卖)合同、付款凭证及水电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来的水电费缴纳凭证;适龄儿童父母无房以实际居住地为准须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证明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规定
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蒸湘区稳定居住、在市城区就业或经商的非衡阳市城区户籍人员。按照户籍制度改革及教育部、省教育厅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确保符合条件的有序入学,同时尽量减少农村学生不合理的进城就读现象,有效防止假冒随迁子女择校行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城区学校就读,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平台提出申请,经核查批准后,就近免试入读。凡符合就读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拒收。家长在学校招生验证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居住证: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区的有效《居住证》。
   (3)务工证明:监护人(父母一方即可)在市城区务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及用人单位为个人依法连续在本市城区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一年的证明(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正常缴费状态);个体经营者须提供一年以上的营业执照(时间截止2021年8月31日,学生入学时应在营业状态)。
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对于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严禁新生入学信息和报名材料弄虚作假,招生期间,人社、公安、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住建及社区等部门将密切配合教育部门工作,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对学生的入学信息,必要时招生学校还将入户核查。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规定。既符合蒸湘区招生入学条件又能够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轻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安排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4.在衡服役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按《衡阳市军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衡教通〔2020〕167号)执行。
5.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衡阳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衡人才办通〔2019〕6号)执行。
(二)民办小学招生
1.依法依规。民办小学招生必须遵守《义务教育法》和国、省、市教育法律法规与政策,在规定区域内依法依规实行招生。
2.区级统筹。蒸湘区域内所有民办小学招生纳入区教育局统一管理,由区教育局使用统一的招生平台组织开展报名、审核、录取等工作,各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要求就读民办小学的儿童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自主报名。
3.超员派位。各校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录取;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微机派位工作,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纪检监察、家长、教师等代表对微机派位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三、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根据各公民办小学的学位申报、学校办学条件和规模以及其上年度实际招生人数等情况综合考虑,下达招生计划,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并按规定控制班额。
四、招生流程
(一)招生报名
1.城区公办小学报名。7月10日—31日,符合蒸湘区城区公办小学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家长必须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包括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址、房产证地址、现就读幼儿园名称、父母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严禁填报虚假错误信息。特别提醒:家长需按照《2021年蒸湘区小学招生计划及服务区划分的规定》及《2021年蒸湘区主城区公办小学服务区划分示意图》(见附件),对照本人房、户地址,认真、仔细、准确填报对应的服务片区小学,每个学生限报一所公办小学。确认信息后,家长打印报名表并签字,现场核证时须同相关资料一并提交学校。
2.农村公办小学报名。今年农村公办小学暂不实行网上平台招生报名。8月6日-10日,适龄儿童家长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服务区小学现场核证。
3.民办小学报名。7月10日起,有意愿就读蒸湘区域内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在招生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申请,每个学生限报一所民办小学。
(二)资格审查
1.民办小学。7月25日,对民办小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的学生进行审核,核定学生报名信息。
2.城区公办小学。8月6日-10日,申报了蒸湘区公办小学且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学生,持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服务区小学现场核证;各小学将符合本服务区就读条件的学生有关证件扫描上传到招生平台。8月6日-12日核证被驳回的学生家长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申报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同时,持相关证件到重新申报的学校现场核证。8月15日-17日,区招生办复审各校核证及调剂情况。
(三)招生录取
1.民办小学。7月28日,区招生办组织报名人数多于计划数的民办小学进行微机派位;7月29日,公布民办小学录取结果,被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填报区内其它学校;未派中的学生家长可以在7月29日-8月15日继续申报一所未达到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
2.公办小学。8月18日,各公办小学向区招生办上报复审通过的学生名单,完成新生网上入学审批手续。
8月19日-20日,填报公、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可以在招生平台查询小孩入学审核情况,秋季开学时(具体开学时间以市教育局发布的通知为准),请家长带小孩到学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局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股,基教股长为办公室主任。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有序开展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二)规范学籍管理。各校应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严禁寄读、借读、人籍分离、空挂学籍。规范完善小学生电子信息,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为遏制学生无序流动、有效控辍保学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严控招生计划。所有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见附件),不得超计划招生。因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不可预计因素造成学位不足的,由区招生办统筹调剂学位供给。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禁任何学校举行任何形式的生源摸底文化考试,不得以面试、面谈、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未经教育局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分快慢班、特长班、特色班、实验班等。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对于违规违纪行为,一律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严格工作程序。所有招生学校必须坚持先审批后入学的原则。入学手续在区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内统一集中办理。入学过程中,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未经审批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如违反规定,所有后果由招生学校负责,并追究学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发布的方案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区招生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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