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饶河县推动观测环境保护有力发展

近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饶河县地震局、公安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对饶河县大通河乡太平村的地震监测设施及保护范围进行公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观测环境。《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也对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

此次公示,是黑龙江省依法加强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的缩影,同时也进一步提升了市县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管理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