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时代检察机关“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促进检察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保障司法公正,切实化解社会矛盾,贯彻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理念。2021年6月7日—6月9日,灌阳县人民检察院连续召开三场听证会,就唐某新交通肇事案、胡某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李某明交通肇事案、刘某发滥伐林木案、周某和交通肇事案举行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该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值班律师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会议,该院副检察长蒋智勇同志主持此次公开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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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案件承办检察官对于三起交通肇事案,均介绍了拟不起诉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拨打110、120电话,积极抢救伤者,主动赔偿救助,取得了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并主动认罪认罚,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作相对不起诉决定能够充分体现“司法有情、惩戒有度、感化有效”的司法理念。
对于另外两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滥伐林木案,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相关法律适用等内容作了详细介绍,从案件情节轻微、拟不起诉人主动自首且积极认罪认罚阐述了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另外由于拟不起诉人胡某洋身在广东,因疫情无法赶到听证会现场,承办检察官表示理解,并利用微信进行视频会议,让几百公里之外的拟不起诉人也能充分参与到听证会当中,展现了司法温情,彰显了检察温度。
在全面了解案情,并从承办检察官处了解到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意见后,听证员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进行综合评议。随后,听证员代表发表听证意见,认为该几起案件办理程序规范,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检察机关适用法律准确、说理充分,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唐某新、胡某洋、李某明、刘某发、周某和五人拟作的不起诉决定。五名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拟不起诉决定无异议,均表示今后要引以为戒,努力学习法律法规,做一名遵规守法的公民。
开展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得以依法正确处理的一种办案方式。通过公开听证,以公开促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灌阳县人民检察院教育整顿期间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践行,切实传递了“司法为民”的检察情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