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清远市司法局党组书记杨越一行到清城区飞来峡镇社岗村、石梨村调研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情况。清城区司法局、飞来峡镇党委负责人和市司法局人民法治科、律管科有关同志参加调研工作。
杨越同志向镇村干部、驻村律师了解了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合作社章程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他充分肯定了飞来峡镇敢于担当、勇于探索的做法,指出他们的探索符合中央依法治国委有关文件精神,方向正确,富有建设性,很有意义。同时,杨越同志提出加快法治乡村建设、健全村民自治制度的三点意见。
一是要认真学习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依法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村镇干部在健全村民自治制度建设的工作中,要依据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的精神,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农村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促进自治、法治、德治融合发展。二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落实和完善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一协商”制度,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开展形式多样的村级议事协商,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的作用,组织村民就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修订问题开展民主协商,确保征求每家每户的意见。三是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形成更好的法治社会环境。勇于探索创新,注重工作实效,争创省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争取创造出可复制推广的法治乡村建设“飞来峡经验”“社岗经验”。
杨越同志对社岗村村规民约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他还强调,市司法局要认真开展好“基层服务年”活动,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支持指导,尤其要重点关注开展各类改革创新探索的乡镇(街道)和村,充分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服务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