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清远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等有关要求,2023年8月29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就《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组织召开了立法听证会。此次听证会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代表、社会群众代表共12人参加,听证会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符合《清远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规定。
本次听证会由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华平同志担任主持人,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科长蔡雅琴同志担任陈述人。听证会上,主持人宣读了听证会流程、听证会纪律及听证事由。听证陈述人向与会的各界代表详细陈述了《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制定的背景、过程、依据及主要内容。
参会的各界代表经认真阅读《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后,提出了意见建议。经梳理归纳后,主要有9条意见建议。一是需建立传统村落保护长效机制,加强巡查、监督、管护等;二是需落实保护资金和实施保护方案,给予政策支持;三是需做好传统村落规划,实现建设与整体环境一致;四是需理顺部门职责,解决和缓和传统村落中村民改善住房需求与村落保护之间的矛盾;五是需促进传统村落的经济发展,吸引综合素质较高的青年留村就业或创业,避免城镇化进程中传统村落沦为空心村;六是需发挥乡贤、当地有威望人的作用,探索建立联络人制度。七是进一步简化完善传统村落修缮程序,目前修缮申请手续过于繁琐,申报的程序需要简化。八是需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宣传,增强传统村落的吸引力。九是进一步规范条例中的表述,要做到合法合规,不与上位法冲突。
听证会代表经过讨论和集中评议后,一致赞成《清远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立法编制的方向及听证事项陈述回应内容。认为《条例》有助于清远市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保持传统村落风貌,传承优秀历史文化,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促进乡村振兴。同时在会上提出立法仅是在法律层面明确了保护的重点难点,还需进一步细化条例,配套出台实施细则、保护制度等具体指导性文件。
(图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张华平主持听证会)
(图为听证会会议现场)
下一步,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结合各方听证代表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条例》内容,使得《条例》更具有清远市地域特色、可落地、可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