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试行)》项目申报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满足:申报单位须为在南海区内依法设立满1年或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良好的企业。申报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信用广东”网站上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信息,在南海区经济促进局不存在逾期未验收项目。
第一条 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
(一)申报时间:9月1日-9月15日
(二)对国家或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建设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项目,按项目投资金额的30%给予项目牵头单位一次性奖励,最高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若项目已获得上级补助,则单个项目各级扶持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建设总金额。
第二条 支持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
(一)申报时间:9月30日-10月30日
(二)探索基于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的应用开展供应链管理、工厂内物流、关键产品追溯、个性化定制、全生命周期管理等转型升级,开展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创新应用,每个项目经评估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企业参与推广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应用,推广应用企业达到50家以上,所推广标识注册总量达到50万个以上,并且具备3类以上标识创新应用案例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第三条 支持中小微制造企业打造数字化转型标杆
(一)申报时间:9月30日-10月30日
(二)每年组织南海区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标杆示范 项目申报,支持中小微制造企业开展内外部全业务流程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高度协同、业务流程一体化运作。支持中小微制造企业以制造执行系统为核心、关键设备联网为基础,有效采集和连接车间的生产资源信息,实现对生产流程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鼓励中小微企业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中小微企业按照项目投入总额的50%、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给予扶持。已获得市级数字工厂、数字车间、各类示范标杆项目,不再依据本条款重复扶持。
第四条 开展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
(一)申报时间:9月1日-9月15日
(二)选择全国范围内优秀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商对南海区制造业企业进行诊断服务,对实施数字化转型诊断的制造业企业按照诊断费用的70%给予奖补,单个企业诊断奖补金额不高于20万元。单个车间诊断奖补金额不高于5万元。
第五条 推动优势产业集群上下游协同转型
(一)申报时间:9月1日-9月15日
(二)支持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头雁效应”,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与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深度互联,高效协同的高水平产业链数字化转型平台产品。每年给予上级认定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的牵头单位300万元奖励,每年给予区级认定的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牵头单位500万元奖励。同一产业集群每年获得的各级资金总额不超过集群平台建设总金额。
第六条 引导中小微企业产业集群抱团转型
(一)申报时间:9月1日-9月15日
(二)鼓励中小微企业“抱团取暖”,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牵头组建联合体,输出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通用解决方案,推动中小微企业“上云用云”抱团数字化转型,促进产业集群整体数字化转型升级。区内认定的中小微企业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每年给予集群牵头单位500万元服务额度,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服务合同总金额,单个项目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产业集群联合体服务南海区中小微企业达到10家以上,再给予集群牵头单位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同一产业集群每年获得的各级资金总额不超过集群投入总金额。
第七条 引入优质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一)申报时间:11月15日-11月30日
(二)政策有效期内新落户本区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实缴注册资本100—300万元(不含300),服务南海区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且正常经营,一次性给予落户服务商30万元奖补;实缴注册资本300 万元(含300万元)及以上,服务南海区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且正常经营,按照落户服务商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第八条 支持已落户工业互联网服务商
(一)申报时间:11月15日-11月30日
(二)已落户本区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服务南海区制造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累计每服务100家或服务南海区制造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收入达每500万,奖励2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九条 租金(新购置)补贴
(一)申报时间:9月30日-10月30日
(二)对在南海区认定的南海区工业互联网产业发展载体内租用办公场所、并且主营业务为工业互联网服务的企业,给予租金全额补贴,补贴面积上限500平方米,补贴时限三年。新购置或新自建办公场所、并且从事工业互联网服务的企业,按每平方米15元/月的价格给予资金补贴,补贴面积上限500平方米,补贴时限三年。
第十条 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做大做强
(一)申报时间:11月15日-11月30日
(二)支持制造业龙头企业加速服务化和软件化转型,实施信息化机构分离,开展独立运营。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1亿元的,按照其年销售收入的1%、1.5%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上限为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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