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再生能源开发、清洁能源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支持标准如下:
1.可再生能源开发。在本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光伏项目,装机容量不低于200千瓦的(公共机构装机容量不低于50千瓦),按照装机容量给予补贴,2023年10月31日前并网的项目,补贴0.40元/瓦(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的项目,补贴标准为1元/瓦),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并网的项目、2024年11月1日以后并网的项目,补贴分别下降0.05元/瓦、0.1元/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清洁能源利用。对分布式供能等清洁能源利用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1:1匹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循环经济发展。对本区内开展的工业、城建、农林和生活等领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将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电产品等进行再制造项目,采取一次性补贴方式,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与循环经济相关部分投资总额)的20%执行,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二)工业节能低碳发展支持标准如下:
1.节能项目实施。支持本区企业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及节能产品应用,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对本区内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市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1: 1匹配,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列入区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50吨标准煤(含)以上,按照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1000元/吨标准煤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节能产品应用。对本区企业购买并使用达到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的机电产品或设备,且单个企业购买总功率在300kW(kVA)以上的项目:改造项目按照设备采购金额的20%进行补贴;新建(扩建)项目按照设备采购金额的10%进行补贴。对列入市级高效电机应用的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1:1匹配,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通过节能效益分享或节能量保证等模式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50吨标准煤(含)以上,列入市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1:1匹配,给予区级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支持本区企业和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申报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绿色园区项目,并参与绿色设计和零碳制造试点示范创建。对获评上海市绿色制造示范的单位,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绿色制造示范的单位,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评国家级或市级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和零碳示范单位,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项目从优不重复,单个单位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企业节能降碳能力建设
(1)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支持本区企业和园区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列入市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的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1:1匹配,给予区级配套支持。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能源审计与节能诊断。支持本区企业开展能源审计与节能诊断。企业开展能源审计,采用审计结果实施节能项目并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按实际审计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企业开展节能诊断,采用诊断结果实施节能项目并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按照实际诊断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5万元。
(3)清洁生产审核。支持本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列入本市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完成清洁生产项目且通过审核验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实施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重点用能单位,获得市级财政补贴的,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1:1匹配,予以区级配套支持,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
(三)建筑节能低碳发展支持标准如下:
1. 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选择市级支持政策中财政补贴的(选择市级支持政策中容积率奖励的,不予另行资金补贴),每平方米补贴150元,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2.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对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获得二星级或三星级绿色建筑运行标识的项目:二星级项目补贴25元/平方米;三星级项目补贴50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3.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项目。对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项目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的项目:利用太阳能光热的,按照受益面积补贴20元/平方米;利用浅层地热能的,按照受益面积补贴25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对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且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显著的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不低于15%的,按照受益面积补贴15元/平方米,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四)商业节能低碳发展支持标准如下:
1.绿色商场、绿色餐厅创建。对在本区范围内经营的大型商场,成功创建国家商务部绿色商场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浦东新区范围内经营的餐饮企业,成功创建上海市绿色餐厅示范单位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能效对标管理以及能效领跑者等节能低碳领域的先进项目。按照《大型商业建筑合理用能指南》(修订版)(DB31/T55-2017)及国家和市相关产业能耗标准、大型公共建设能耗标准,对能效对标达到行业先进值的用能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定额奖励。能效对标管理的补贴奖励政策扶持以每五年规划为一个周期,同一商业单位每个周期内可以享受一次。
获得市级及以上的各类商业节能低碳先进项目评定的商业场所运营单位,经认定,给予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商业节能技术改造。对本区内既有大型商业建筑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市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1:1匹配,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列入区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按照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1000元/吨标准煤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五)旅游节能低碳发展支持标准如下:
1.旅游饭店能效对标管理。依据《上海市星级饭店建筑合理用能指南》(DB31/T551-2019)及国家和市相关产业能耗标准、大型公共建设能耗标准,对能效对标达到行业先进值的用能企业给予一次性15万元的定额奖励。
2.旅游饭店节能技术改造。对本区内旅游饭店通过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取得显著节能效果并具有一定推广意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列入市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参照市相关补贴办法1:1匹配,市区两级的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投资额;列入区级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达到20吨标准煤(含)以上的,按照项目实施后节能量给予1000元/吨标准煤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六)碳达峰碳中和试点示范支持标准如下:
1.零碳项目和智慧能源项目。对于零碳园区、零碳工厂等零碳项目,智慧能源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低碳技术创新。对于首次认定的低碳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究机构,按照国家级、市级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碳中和企业”认证。鼓励企业实施碳达峰和碳中和行动,对获得“碳中和企业”认证的企业,一次性补助50万元。
4.绿色生态城区创建。对于国家或市级绿色生态城区,按创建费用的实际支出金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5.低碳发展实践区创建。对于低碳发展实践区的低碳重点项目(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低碳建筑、低碳交通、海绵园区等),以及低碳发展能力建设(编制区域温室气体清单、建立区域碳排放统计、监测、核算体系)等,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七)节能低碳管理能力建设支持标准如下:
根据市、区政府有关要求,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节能低碳宣传培训、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诊断、能源审计、能源计量、能耗监测监控、本区节能低碳方面重大问题研究等与节能低碳管理能力及基础工作相关的工作,给予一定支持,以合同金额列支(不得超过预算金额)。
(八)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低碳项目
对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节能低碳项目,其支持条件和标准另行报区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