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市发改价格字〔2020〕699号
市住建局:
报来《关于请求审核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租金标准的函》收悉。
目前,我市中心城区(不含赣县区、南康区)已实施商品住宅项目按10%配建人才住房合计38个楼盘5121套,且均为精装交付。
因人才住房配建分散,分布在不同区域、不同地段,参照《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及级别图》的区域划分,经第三方房地产评估公司对区域范围内的住宅租赁市场租金调查评估,根据《赣州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市人住字〔2019〕3号)“人才住房的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租金的60%以内”的规定,经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核定我市中心城区人才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中心城区一、二、三类区域人才住房租金标准分别为12元/月·㎡、9元/月·㎡、6元/月·㎡。分类区域四址范围、人才住房所属区域情况详见附件1。
二、之后新配建的人才住房按区域范围自动划入三类区域,执行对应类别租金标准。
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人才住房建设的若干意见》(赣市字〔2017〕32号)文件规定,人才住房租金由承租人才、受益财政、用人企业(单位)分别以50%、25%、25%的比例负担。请市住建局、赣州城投集团按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市中心城区新建(配建)人才住房分区域租金标准
2.赣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及级别图
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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