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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法院公开宣判19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审判现场。

19名被告人接受审判。

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参与旁听。

旁听群众。

  红网凤凰县分站1月25日讯(记者 麻正规 通讯员 杨昭 刘席宏)1月25日上午,凤凰县人民法院对周某全、周某发等19人涉嫌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一案进行公开宣判。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十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是湘西州开展扫黑除恶“雷霆行动”以来,凤凰法院审结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全、周甲、周某发、周某华、周乙、周丙是同村人,长期在凤凰县城内“混社会”,其中周某全、周甲、周某发等人均带有手下,各自手下又带小弟,形成了相对独立的组织。各组织为笼络、控制团伙成员,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给予好处,要求团伙成员讲义气,有事必须上。各组织之间“互利互助”,并且有事相互“帮忙”。从2015年起,各组织成员在首要分子周某全,重要成员周甲、周某华等人带领下,经常纠集在一起在凤凰县城内共同实施了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组织在存续期间,以开设赌场、为赌场放哨、放高利贷、收取赌场、酒吧、KTV等保护费、敲诈勒索以及抢劫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同时还干涉矿产资源、公司股权等纠纷,并以枪支、砍刀、管杀刀、匕首等作为作案工具,通过犯罪手段巩固实力、扩大影响、壮大组织、控制势力范围,严重扰乱了凤凰县域内的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七起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周某全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刑处罚;周甲、周某华等人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组织者,应按照其所组织、指挥、参与的全部罪刑处罚;其他被告人,应按照各自参与的全部罪刑处罚。结合各被告人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凤凰法院高度重视该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审理,坚持依法快立快审快结原则,从立案到结案用时43天;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既做到打准打实,从严打击到位,又做到打出气势和成效。该案的顺利办结,彰显了法院扫黑除恶的决心,进一步净化了凤凰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环境,切实提升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有效促进了法治凤凰、平安凤凰的建设。

  宣判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县直单位代表、各乡镇代表、被告人家属及媒体记者等200余人参加了旁听。

来源:|0

作者:麻正规 杨昭 刘席宏

编辑:龙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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