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沈阳发布公积金新政4月1日起执行!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3-30 17:38
[摘要] 3月25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
3月25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全文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住房保障作用,加快释放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保障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业务调整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调整
1.延长“房证未发”持《 购房合同》提取时限。2019年12月31日前,职工以现金或非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自住商品房(以发票签发日期为准),尚未取得《不动 产权证书》,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可持 房产局“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全额 购房发票”等要件,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
2.调整偿还商贷提取方式、额度。职工偿还购房 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由原来的“比照现金购房一次性提取”和“按年还贷提取”两种方式,调整为“按年还贷提取”一种方式;提取额度由原来的“按年还贷提取,不超过本自然年按月还款合计金额”,调整为“按年还贷提取,不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含当期提前部分还款额,不含因产生的罚息)”。
3.提高租赁住房提取限额。调 整租赁 商品住房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限额,职工家庭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以承租房屋所在地为标准:房屋坐落地址在沈阳市区的,限额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房屋坐落地址在4个县(区、市)的,限额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二、其它事宜
1.上述业务调整具体细则详见业务指南。
2.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 赞 ( )
- 收藏
- 分享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关注房天下北京特价房官微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 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字
- 相关知识 更多>>
一日内四城发布公积金新政,公积金政策调整影响多大?
中国70余个城市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公积金新政带来哪些变化?
各地密集发布公积金新政,公积金新政对楼市影响?
提取公积金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吗?提取公积金需要注意些什么?
多地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会有哪些影响?
- 新闻聚合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