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印发《促进德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规定将在中心城区(不含陵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房屋成交价1%补贴的政策,延续执行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实施仍按照2022年6月9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印发的《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执行。
新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对于活跃房地产市场消费、促进德州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需要注意的是,该补贴政策不与支持青年首套住房需求的措施叠加。
回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适用购房补贴政策。
严禁通过变更、撤销合同网签或备案套取购房补贴,对违规套取补贴的企业或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严肃追责。
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者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目前,在市会展中心举办的2023春季房交会正在展出中,将于2月28日闭幕,欢迎广大市民朋友莅临参观。
(通讯员:梁金龙)
(德州市广播电视台奏嘛新闻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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