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人申请人:xxx,:xxx,:xxx,男男男,,,汉族汉族汉族,XX,XX,XX县人县人县人,1960,1960,1960年年年444月月月161616日出生日出生日出生,,,身份身份身份证证证:532225196004xxx732:532225196004xxx732:532225196004xxx732。。。住住住XXXXXX县大河乡青龙村公所樊家湾村县大河乡青龙村公所樊家湾村县大河乡青龙村公所樊家湾村183183183号号号,,,系系系XXXXXX县大县大县大河乡庄子山煤矿法定代表人。河乡庄子山煤矿法定代表人。河乡庄子山煤矿法定代表人。 :15287xx2888 :15287xx2888 :15287xx2888。。。 被申请人被申请人被申请人:XX:XX:XX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xxx :xxx :xxx 职务职务职务:::局长局长局长 :XX :XX :XX县太和街县太和街县太和街272727号号号 申请事项申请事项申请事项 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请求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20XX20XX20XX】】】111号不予立案通知号不予立案通知号不予立案通知书》予以撤销。书》予以撤销。书》予以撤销。 复议请求复议请求复议请求 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王光顺刑事立案侦查。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王光顺刑事立案侦查。请求贵局及时依法以诈骗、抢劫犯罪对王光顺刑事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事实和理由 20XX 20XX 20XX年年年222月月月212121日日日,,,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交《樊永正控告王光顺诈骗、《樊永正控告王光顺诈骗、《樊永正控告王光顺诈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立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立字抢劫案》的控告报案材料。被申请人以富公刑不立字[20XX]1[20XX]1[20XX]1号不予立案。申请号不予立案。申请号不予立案。申请人对此不服人对此不服人对此不服,,,特向贵局申请复议特向贵局申请复议特向贵局申请复议,,,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并希望贵局及时立案。申请人的具体依据如下: : : 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贵局所谓的没有犯罪事实,,,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是贵局认定事实错误,,,贵局不予立案的决贵局不予立案的决贵局不予立案的决定是错误的。定是错误的。定是错误的。 20XX 20XX 20XX年年年,XX,XX,XX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是申请人个人独资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是申请人个人独资县大河镇庄子山煤矿是申请人个人独资,,,王光顺是申请王光顺是申请王光顺是申请人聘请的会计。人聘请的会计。人聘请的会计。王光顺利用会计负责年检的职务之便王光顺利用会计负责年检的职务之便王光顺利用会计负责年检的职务之便,,,冒用申请人的名义冒用申请人的名义冒用申请人的名义,,,提供虚提供虚提供虚假不全的材料假不全的材料假不全的材料,,,于于于20XX20XX20XX年年年777、、、888月间注销申请人独资月间注销申请人独资月间注销申请人独资,,,并采取同样虚假手段设立申并采取同样虚假手段设立申并采取同样虚假手段设立申请人与王光顺、请人与王光顺、请人与王光顺、顾会珍的合伙顾会珍的合伙顾会珍的合伙,,,将申请人独资篡改成合伙将申请人独资篡改成合伙将申请人独资篡改成合伙(((名称没有变、名称没有变、名称没有变、法定代表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没有变、公章没有变人没有变、公章没有变人没有变、公章没有变,,,以便欺骗申请人以便欺骗申请人以便欺骗申请人)))。。。 20XX 20XX 20XX年年年888月月月111日至日至日至20XX20XX20XX年年年777月月月282828日的日的日的555年期间年期间年期间,,,涉案所有收入都涉案所有收入都涉案所有收入都归申请人个人所有归申请人个人所有归申请人个人所有,,,没有分红记录、没有合伙人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王光顺没有分红记录、没有合伙人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王光顺没有分红记录、没有合伙人会议记录等有效证据证明王光顺的主张【王光顺单方书写或伪造的或骗取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除外的主张【王光顺单方书写或伪造的或骗取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除外的主张【王光顺单方书写或伪造的或骗取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证据除外(((法院已经法院已经法院已经判决合伙不具真实性判决合伙不具真实性判决合伙不具真实性)))】】】。。。 已经生效的已经生效的已经生效的(20XX)(20XX)(20XX)富民初字第富民初字第富民初字第196196196号号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中中中,,,认定“结合认定“结合认定“结合本院调取的证据本院调取的证据本院调取的证据,,,对庄子山煤矿为合伙的真实性对庄子山煤矿为合伙的真实性对庄子山煤矿为合伙的真实性,,,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本院不予采信。”“原告本院不予采信。”“原告(((王光王光王光顺、顾会珍顺、顾会珍顺、顾会珍)))对被告对被告对被告(((樊永正樊永正 樊永正)) )质证的 质证的 质证的,, ,本院调取的工商档案第 本院调取的工商档案第 本院调取的工商档案第 66 6、、 、77 7、、 、15 15 15、、 、42 42 42、、 、52 52 52
页不是被告 页不是被告 页不是被告(( (樊永正 樊永正 樊永正)) )签字盖手印的质证意见无异议。”。 签字盖手印的质证意见无异议。”。 签字盖手印的质证意见无异议。”。
王光顺在虚假注册合伙时提供的富云会师验字 王光顺在虚假注册合伙时提供的富云会师验字 王光顺在虚假注册合伙时提供的富云会师验字(20XX) (20XX) (20XX)第第 第 28 28 28 号验资 号验资 号验资
报告 报告 报告(( (虚假验资报告 虚假验资报告 虚假验资报告), ), ),因申请人”樊永正”(实际是王光顺 因申请人”樊永正”(实际是王光顺 因申请人”樊永正”(实际是王光顺)) )提供给富源云会计师 提供给富源云会计师 提供给富源云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 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合伙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合伙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合伙全体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验资业务约定 《验资业务约定 《验资业务约定
书》等不是樊永正签字摁手印。云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曲云会师决字【 书》等不是樊永正签字摁手印。云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曲云会师决字【 书》等不是樊永正签字摁手印。云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曲云会师决字【20XX 20XX 20XX】第 】第 】第
11 1 号《撤销验资报告决定书》予以撤销。 号《撤销验资报告决定书》予以撤销。 号《撤销验资报告决定书》予以撤销。
20XX 20XX 20XX年年 年 77 7 月月 月 28 28 28 日日 日,, ,王光顺以煤矿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 王光顺以煤矿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 王光顺以煤矿经营困难、资金短缺为由,, ,将申请 将申请 将申请
人煤矿“%股份”转让给他人获得 人煤矿“%股份”转让给他人获得 人煤矿“%股份”转让给他人获得1060 1060 1060 万元并协助他人进驻煤矿。 万元并协助他人进驻煤矿。 万元并协助他人进驻煤矿。申请人以煤矿 申请人以煤矿 申请人以煤矿
属于独资为由阻止王光顺转让股份 属于独资为由阻止王光顺转让股份 属于独资为由阻止王光顺转让股份,, ,并阻止他人进驻煤矿。 并阻止他人进驻煤矿。 并阻止他人进驻煤矿。
20XX 20XX 20XX年年 年55 5、、 、66 6 月间带领几十人强行进驻煤矿 月间带领几十人强行进驻煤矿 月间带领几十人强行进驻煤矿,, ,致使一人受伤、一人死 致使一人受伤、一人死 致使一人受伤、一人死
亡、一人判刑。将煤矿强行占为己有。 亡、一人判刑。将煤矿强行占为己有。 亡、一人判刑。将煤矿强行占为己有。
(20XX) (20XX) (20XX)曲中行终字第 曲中行终字第 曲中行终字第31 31 31 号号 号《行政裁定书》 《行政裁定书》 《行政裁定书》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申 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申 以“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申
请人的起诉 请人的起诉 请人的起诉,, ,并没有做出对性质的认定。 并没有做出对性质的认定。 并没有做出对性质的认定。
综上所述 综上所述 综上所述,, ,以上事实足以证明王光顺的行为构成诈骗、抢劫犯罪 以上事实足以证明王光顺的行为构成诈骗、抢劫犯罪 以上事实足以证明王光顺的行为构成诈骗、抢劫犯罪,, ,被被 被
申请人应依法及时以诈骗、抢劫犯罪对王光顺进行立案侦查。 申请人应依法及时以诈骗、抢劫犯罪对王光顺进行立案侦查。 申请人应依法及时以诈骗、抢劫犯罪对王光顺进行立案侦查。
被申请人在没有对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 被申请人在没有对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 被申请人在没有对控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材料
上的签字、手印进行刑事鉴定的情况下 上的签字、手印进行刑事鉴定的情况下 上的签字、手印进行刑事鉴定的情况下,, ,对王光顺“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是错 对王光顺“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是错 对王光顺“没有犯罪事实”的认定是错
误的。 误的。 误的。
根据 根据 根据《刑法》 《刑法》 《刑法》第第 第99 9 条第 条第 条第11 1 款的规定 款的规定 款的规定,,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