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知灼见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讲课领取一定费用是合乎情理的,但也有党员干部对此提出质疑。相关专业人士建议———公务员讲课能否取酬须明晰化财政部、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出台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从2014年1月1日执行以来,各地在开展公务员等群体培训过程中,对公务员讲课能否给予讲课费、讲课费给予多少等理解各异、做法不一。有的党务干部认为,公务员讲课凭的是自己的知识和本领,是辛勤劳动的结果,领取一定的讲课费是合乎情理的。但也有党员干部对公务员领取讲课费提出质疑,主要表现为:一是与公务员的自身职责是否相违背?有人认为,公务员授课一般都是就自己所熟悉的业务,给工作领域内的人员进行相关知识、技能的讲授,是职责范围内的事,更是业务工作的宣传推介,因此,领取讲课费明显是不适合的。也有人认为,如果讲课人利用星期天、节假日进行授课,牺牲了自己的休息时间,适当领取报酬也是可以的。还有人认为,如果邀请市外或省外的公务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作为被邀请人与邀请单位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给予一定的讲课费是合情合理的。二是公务员领取讲课费是否有政策依据?从《公务员法》看,第五十三条十四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酬。”那么公务员参与培训讲课,是否属于营利性活动?是否属于兼职行为?公务员法没有明确指向。再从中央及省市县出台的《培训费管理法》看,“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1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半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半天一般不超过3元。其他人员讲课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对公务员可否参照没有作出明确说明。如果公务员可以参照,那么在县级及以下组织的相关培训中,邀请讲课的公务员更多的是乡科级干部,这样级别的公务员又如何去参照这个执行标准?三是公务员领取讲课费是否会滋长不正之风?有人指出,在没有对公务员领取讲课费进行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公务员应当领取多少讲课费才合理?是否存在以请讲课为名而行交流个人感情之实?有人担心,是否会存在以领取讲课费之名而行受贿之实?还有人担心,是否会把外出讲课作为“主业”,而荒废了自己的本职工作呢?四是公务员的业务水平是否与授课班次的需求相匹配?有人提出,目前各地所组织的培训,有的是上级明确要求的,有的是岗位需要的,有的是领导提议的,等等。但在各类次的组织、课程的设置上随意性较大,大多数没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有的是因课请人,也有的是因人设课,这些情形势必造成授课效果达不到原先设定的要求。鉴于此,一些党务工作者建议,一方面,应对公务员讲课能否领取讲课费或领取讲课费的标准、可领取的领域等作出规范,以避免各地在执行中标准各异、各行其是;另一方面,如果可以领取讲课费,则要把讲课所得列入领导干部申报的重大事项中,定期向组织部门申报,接受组织部门监管,尽量避免可能发生的以讲课为名变相捞取报酬,或以邀请讲课为名,行取悦领等可能在的问题,及时堵塞可能出现的“漏洞”。(李凌峰)人才创新创业不仅需要良好的硬件环境,更需要一个充满信心、支持和关心的人文环境。相关专业人士建议———不妨多给人才一些人文关怀人才创新创业不仅需要良好的硬件环境,更需要一个充满信任、支持和关心的人文环境。因此,要以增强人才“三感”为着力点,积极营造浓厚的敬才、爱才、重才氛围,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热情。政治上信任,增强人才“责任ZHENZHIZHUOJIAN|他山之石·真知灼见|公务员讲课能否取酬须明晰化作者:**峰作者单位:刊名:人才资源开发英文刊名:RrnCaiZiYuanKaiFa年,卷(期):2015(19)引用本文格式:李凌峰公务员讲课能否取酬须明晰化[期刊论文]-人才资源开发20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