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阳市检察院通过公开听证,成功化解一起申诉案件。
2020年,被告人钟某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与行人李某某相撞,李某某经医院医生抢救无效现场死亡。2021年,中江县人民法院认定钟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赔偿58万余元。钟某某不服提起上诉。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钟某某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为由,向德阳市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申诉。德阳市检察院立案后决定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公开审查这一起申诉案件。
听证会上,主持人向听证员介绍了案件基本情况,申诉人陈述了申诉理由和依据。申诉人钟某某认为法庭上没有展示车祸现场交通监控视频,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也没有因其认罪认罚而从轻处罚。承办检察官阐述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认为这些证据足以认定钟某某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依法收集而未在法庭出示的监控视频,证实内容也是钟某某驾驶摩托车将行人撞倒的过程,与其他证据证实的内容一致,并无矛盾,因此,该证据出示与否并不影响对钟某某犯罪事实的认定。
三名听证员在仔细听取相关陈述、翻阅各项证据卷宗后,向申诉人、复查案件检察官进行提问。根据听证的事实、证据,三名听证员发表各自意见,形成不支持钟某某申诉请求的听证评议意见。随后承办检察官又从事实认定、定罪量刑、申诉效果等方面向钟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帮助其厘清事实、解开心结。钟某某在检察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解释后,表示愿意息诉罢访,积极面对今后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