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获悉,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对驰诚禄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处以罚款壹万陆仟元,并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禄生环罚字〔2023〕01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驰诚禄劝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128MA6QF6DP76 |
工商注册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税务登记号 |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溁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禄生环罚字〔2023〕01号 |
处罚事由 | 该公司在实施餐厨垃圾(泔水)、果蔬残余物回收处理项目于2022年8月开始建设,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未正式投入生产使用。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昆明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规定(2021年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一项“(一)违反建设项目环评、‘三同时’及验收制度的行为1.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行为(未批先建)”之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责令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2.罚款壹万陆仟元 |
处罚机关 |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禄劝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20 |
处罚有效期 | 2024/0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