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21日,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5号),涉及綦江区1家经营户。核查处置完成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19日,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对加全经营的淡水鱼(鲫鱼)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加全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要求其进行整改。加全已于2023年2月10日完成整改并向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原因排查:淡水鱼(鲫鱼)养殖过程中使用了恩诺沙星,未经充分分解,残留在淡水鱼(鲫鱼)中。加全进货时也未查验该批次淡水鱼(鲫鱼)的合格证明。
整改措施:责令加全立即整改,深入学习食品安全有关法律规定,认真查验供应商资质、进货单据和产品合格证明。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綦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1日向加全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于2022年11月21日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向加全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