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莲塘海关对丽水是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结果公示
1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深莲关知字〔2023〕0117号 | |
2 | 行政处罚相对人 | 丽水是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
3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海关代码 | 91331181MACXU5UU2Q | |
4 | 法定代表人 | 李非凡 | |
5 | 作出处罚决定的海关 | 莲塘海关 | |
6 |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 2023年11月29日 | |
7 | 违法事实和理由 | 2023年11月3日,丽水是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粤ZGK62港车持5100688566692号出境载货清单以跨境电商方式经莲塘口岸申报出口货物一批。经海关查验发现标有“UGG”商标的鞋81双,标有“PUMA及图形”商标的鞋16双,标有“耐克钩图形”、“NIKE及耐克钩图形”商标的衣服31件、裤子20条、包16个、鞋42双,标有“TOMMY HILFIGER”商标的衣服9件,标有“LACOSTE”商标的衣服32件,标有“adidas”“ADIDAS三叶草(图形)”商标的衣服14件、裤子9条、鞋9双,标有“The North Face及图形”商标的外套30件,标有“Ralph Lauren及图形”商标的衣服9件,标有“NEW BALANCE”商标的鞋6双,标有“Calvin Klein”商标的衣服11件。上述货物共计335件,价值人民币40107.8元。 经权利人德克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彪马欧洲公司、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汤美•希尔弗格许可有限公司、拉科斯特公司、阿迪达斯有限公司、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波罗/劳伦有限公司、新平衡体育运动公司、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确权,认为上述货物侵犯其在海关备案的商标权(T2019-81661、T2021-108128、T2019-72254、T2016-47305、T2017-53018、T2021-100469、T2020-96262、T2020-96263、T2014-35095、T2023-142389、T2023-157125、T2017-59358、T2023-142789、T2021-111219),向我关提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并提交担保。 我关经调查认为,当事人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出口标有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货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你单位出口上述货物的行为已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载货清单及随附单证、海关查验记录、现场照片、扣留决定书、扣留清单、扣留现场笔录、权利人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申请和出口货物等为证。 | |
8 | 执法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 |
9 | 处罚内容 | 没收上述侵权货物,并处罚款人民币6000元。 | |
10 | 救济渠道 | 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11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