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信用中国(广东茂名)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茂名滨海新区叶国伟副食店,该店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和未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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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茂市监处罚〔2023〕BH-31号 | ||||
处罚类别 |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罚款金额(万元) | 0.450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54000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
违法事实 | 本局收悉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流转深圳信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报告(№:EB2306F22911),报告显示当事人经营的“干辣椒”(购进日期:2023-05-01、规格型号:/)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 ||||
处罚内容 | 1.对当事人未建立并遵守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 2.罚款45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540元。 | ||||
违法行为类型 | 民事违法行为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茂名滨海新区叶国伟副食店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92440900MA4WND6F5P----------叶**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9-20 |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09-20 | ||||
处罚机关 |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数据来源单位 | 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海新区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