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信用中国(湖南)网站消息,近日,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对常德市武陵区大光明机械厂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常武自资罚字﹝2023﹞1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常武自资罚字﹝2023﹞1号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4-03 |
处罚内容 | 1.没收常德市武陵区大光明机械厂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2.对常德市武陵区大光明机械厂处以罚款人民币39996.8元(非耕地142×15=2130元,耕地1893.34×20=37866.8元);3.责令常德市武陵区大光明机械厂十五日内将非法占用的土地退还给常德市武陵区东江街道新坪社区四组。 |
罚款金额(万元) | 3.7866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非法占地 |
违法事实 | 常德市武陵区大光明机械厂未经批准,于2006年6月占用武陵区永安街道高坪头居委会四组集体土地进行硬化及修建厂房等建构筑物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关于查处土地违法行为如何适用<土地管理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87号)第一条第三款和参照《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规范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的通知》决定处罚。 |
处罚机关 | 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700MB1F153988 |
数据来源单位 |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30700MB1F153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