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9月13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栾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2年第021号。
按照有关要求,现将抽检发现的1批次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风险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1批次黄豆芽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
(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黄豆芽。被抽样单位:河北景韵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日期:2022年6月10日从栾城区绿农蔬菜批发店购进,规格型号:计量称重。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
(二)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
经查,当事人查验并留存了供货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购进票据,提供了公司采购查验制度及记录,经执法人员查证属实。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八条第(五)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五)其他依法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之规定,可以免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编号:冀市监石不罚〔2022〕13012422000238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