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5月7日,南宁海关网站发布贺州海关关于广西昭平县甘甜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贺检罚字〔2022〕0001号。
贺州海关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信息报送表 填表时间: 2022年5月7日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南贺检罚字〔2022〕0001号 | ||||
执法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 | ||||
案件名称 | 广西昭平县甘甜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两名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明案 | ||||
被处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 | 企业名称:广西昭平县甘甜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1121584344551C 法定代表人:李有才 | ||||
违法事实和理由 | 2022年3月28日贺州海关对广西昭平县甘甜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进行日常监管时,发现生产车间内有两名员工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广西昭平县甘甜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作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构成违规。 | ||||
处罚结果 | 对广西昭平县甘甜天然矿泉水有限公司予以警告 | ||||
救济渠道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南宁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 6 个月内,直接向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 ||||
其他信息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