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药品GSP飞行检查及处理情况公告(2020年第21期)
根据《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金华市2020年度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飞行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局组织对金华同周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告如下:
企业名称 | 金华同周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浙AA5790060、浙BA5790062 |
经营范围 | 批发: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抗生素原料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化学原料药(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零售连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以上均不包含冷藏冷冻药品) |
经营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经济开发区花园大道1388号农贸城4号楼南楼5楼 |
检查时间 | 2020年10月22日至23日 |
发现的主要缺陷 | |
2020年10月22日至23日,我局组织检查员对该公司飞行检查,发现主要缺陷1项,一般缺陷3项: 主要缺陷1项 *03601 该企业(连锁总部)制定的不合格药品控制规程未包含门店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 一般缺陷3项 06501 抽查该企业(连锁总部)与安徽省宣城市医药有限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未明确药品运输的在途时限。 02702该企业(批发)针对增加“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范围进行了培训,但培训档案内容不全,仅有培训签到表,没有培训具体内容、考核方式及考核结果。 03401 该企业(连锁总部)对文件审核欠到位,如:药品销后退回处理程序中规定“销后退回的药品经审核后,系统将自动上传至批发系统”,执行日期为2020年8月18日,而实际连锁总部10月22日才委托批发企业进行配送。 | |
处置措施: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