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我局草拟了沧州市中心城区(新华区、运河区、高新区、开发区)《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现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请于7月15日12:00前将意见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我局将认真整理汇总,结合我市实际,吸收、采纳合理化建议,进一步完善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联系人:王 慧
邮 箱: czszjj1208@126.com
附件: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2日
沧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