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汾、侯马开发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严厉打击超资质检测、未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制定了《2022年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22日
2022年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严厉打击超资质检测、未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检测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按照监管与服务并重、规范与整治并行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141号令)、《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晋建建字〔2007〕483号)、《关于加强工程检测信息化监管的通知》(晋建质监字〔2019〕12号)等规定和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通过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和主管部门督查检查,整治检测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检测机构质量责任意识,规范检测机构、检测人员质量行为,严厉打击虚假检测和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整顿检测市场秩序,完善检测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构建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取得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
三、整治内容
(一)资质合规方面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资质后,保持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和《山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晋建建字〔2007〕483号)规定的资质标准情况。
(二)机构管理方面
1.检测业务委托合同管理。检测机构是否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检测业务委托合同是否存在影响检测报告公正性的内容;
2.人员管理。检测机构是否组织检测人员培训及考核,是否对检测人员任用和能力保持等方面进行规范管理;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检测人员是否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3.设施设备检测场所管理。仪器设备配置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检测仪器设备精度等级及其检定、校准、维护和保养等情况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测机构场所是否与开展的检测工作相适应;有环境条件要求的检测场所是否满足标准规定;
4.样品管理。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是否落实见证取样制度,样品委托、数量、标识、留置等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规定要求;样品留样封存是否规范,留样处置记录是否齐全;
5.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管理。是否配备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标准规范;是否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是否信息齐全,内容正确,符合检测委托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是否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6.检测档案管理。检测资料是否及时归档,档案室是否满足有关要求,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是否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是否连续;档案资料是否存在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情况;是否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台账;
7.信息化管理。检测机构是否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检测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是否应用《山西省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建立检测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上传制度,由系统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收样和试验场所是否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覆盖室内检测的项目和试验全过程;检测机构出具的所有报告是否加设由检测机构在监管平台自动生成的二维码防伪标识。
(三)机构行为方面
1.是否超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2.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等行为;
3.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不合格情况;
4. 是否转包检测业务。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临汾市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红霞 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
副组长:孙振晓 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科负责人
张迎庆 市建筑工程质量评价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质量安全科,办公室主任由孙振晓同志兼任。
五、检查分组
第一检查组
组 长:孙振晓
组 员:辛雅文 陈炜平 冯 春 王 乐
第二检查组
组 长:张迎庆
组 员:李 强 李 萍 刘 辉 曹永岗
六、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22年3月20日-3月31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做好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发动工作。各检测机构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组织专题研究、动员、落实,以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提升检测机构管理水平。
(二)自查自纠。2022年4月1日-4月15日,各检测机构严格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
(三)全面检查。2022年4月15日-4月30日,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检测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进行不少于委托检测数量10%的现场核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检测机构限期整改,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3月31日前,将本方案附件1-5,纸质版会同电子版(盖公章)报至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于4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及本方案附件6、附件7,纸质版会同电子版(盖公章),报市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抽查督导。2022年4月16日-5月31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结合临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各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每个县(市、区)抽查不少于20%,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七、工作要求
(一)做好动员部署。各县(市、区)要立即行动,积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明确任务,细化措施,督促检测机构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推进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保证治理成效。结合以往监督抽查,对存在问题多、市场行为不规范、检测工作质量差、岗位人员能力不足的检测机构,重点监管。综合运用通报、行政处罚、上报撤回资质证书等手段,严肃处理,有效震慑。促进活动深入推进,确保整治效果。
(三)按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统计、表格数据、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宣传曝光等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四)不断改进提高。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发现的问题,及时制定相应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固化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建立检测机构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联系人:陈李宏 联系电话:0357—2014106
邮 箱:lfszjjaq4106@163.com
附件:1.检测机构基本信息表
2.分支机构情况表
3.多场所情况表
4.检测类别、内容及具备相应注册工程师资格人员情况
5. 2021年以来检测报告一览表(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6.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
7.临汾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8.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统计表
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