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何女士希望借助上游新闻热线966966/上游新闻APP呼吁,“楼顶空地既属公共区域,又是重要逃生通道,不应成为部分业主私自搭建违规建筑、破土种菜的农家乐园。”
何女士介绍,她所居住的小区已拥有十多年历史,每一幢楼的楼顶公共区域几乎都是现实版的“向往的生活”。“有业主在楼顶圈养鸡鸭、搭建塑料棚、种植花果蔬菜,有时候想去楼顶晒晒太阳都感觉无处落脚。”
何女士担心,这些违规搭建不仅破坏房屋顶层的承重结构,“家禽的粪便、种植的泥土也会污染居住环境,甚至堵塞下水道,影响其他业主生活。”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无奈地表示,因为只能劝说,效果的确不佳,“曾经我们还配合相关部门一起整治过,可之后又恢复了。”
长期从事物业管理的张先生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不少占用屋顶公共区域的行为或有历史遗留问题,“以往部分开发商会以屋顶露台作为营销优势承诺赠送给顶层的业主,这种现象整改起来还能落实到具体的人。但现在往往是顶层业主向我们抱怨屋顶露台被其他业主占用,导致虫蚁、异味,物业有时连责任业主都无法确认。”
根据我国《物权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屋顶属于建筑物的基本结构部分,应当属于所有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私自侵占顶楼的公共露台。
“而高层住宅楼的楼顶可作为发生火灾时的安全避难区域(包括梯间通道),属于消防疏散通道的一部分。”重庆立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温霏霏向上游新闻解释,一旦发生火灾,来不及撤离的高层住户可通过楼梯间上到楼顶,等待救援,“因此,业主私自在楼顶搭建违规建筑、种菜等行为,显然是违法的。”
温霏霏认为,若遇到顶楼公共区域被占,业主权利受到侵害时,受侵害业主不仅有权要求侵权业主拆除违规搭建,亦可向物业公司反映相关情况并要求对占用行为加以制止。“新实施的《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界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在其中的责任和义务,物业公司理应对占道行为严格管理,不能制止的应诉诸相关行政部门予以强制拆除。”
根据《条例》,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处分业主共有财产,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对其服务区域的人流干道、消防通道、化粪池、电梯等重点部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并发出警示。
“在屋顶私搭违建、种植花果,导致逃生避难场所被占用,一旦发生火灾,高层业主将无处可逃,此种行为还会加大高空坠物的危险性。”温霏霏表示,私自搭建的建筑、棚房本身就不符合建筑安全要求,若遇大风天气,很可能会被风吹落或刮倒,导致高空坠物,造成安全隐患。
上游新闻记者 陈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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