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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一事通” 行政争议“大调解”<第1129期>
2022年10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通过“大调解”,顺利化解了一起“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争议案件,工人黄某与聘其工作的乙方公司签订了《协议书》,顺利拿到一次性补偿金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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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的某一天,工人黄某在浦北某项目工地二楼进行楼面模板安装作业时,不慎踩断了梁底木方条,从二楼楼面跌落到一楼受伤昏迷,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2020年7月,经浦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黄某属于工伤认定范围,予以认定为工伤。但是,该公司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向法院提起“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工人黄某也一直没有获得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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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顺利化解此案,依法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10月27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综合审判庭庭长何正昌联合县人社局、县总工会的调解员,在浦北县大调解中心启动“法院+人社+工会+N”大调解机制进行调解。一方面,法官对公司代表进行法律释明,耐心讲解关于工伤认定的法律规定,使公司代表对工伤认定的深刻内涵有了新的认识,并认可了黄某属于工伤的行政决定。另一方面,调解员耐心协调公司和工人的矛盾,了解公司近年来遇到的困境,并构建起公司和工人之间的桥梁,安抚受伤的黄某的同时,让其了解公司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瓶颈与困难,最终在赔偿金额上达成了一致意见。至此,历经两年多时间的纠纷案件,终于在浦北县大调解中心圆满化解,工人黄某“工伤认定”一事尘埃落定,并如愿拿到补偿款,乙方公司也撤回“不服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有效节约了审判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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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浦北县主动将“法院+人社+工会+N”大调解机制与“枫桥经验”相融合,通过有效整合法院、人社、工会、妇联、基层政府组织等优势资源,聘请第三方律师、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等,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构建“一站式”调解中心,并将大调解中心的调解案件范围从民事纠纷逐步扩展到刑事附带民事纠纷、行政纠纷领域,旨在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争议化解途径,有效推进诉源治理、诉调对接、诉讼调解的重要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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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程序复杂,诉讼成本高,群众诉累不断,而行政争议调解有助于打开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解纷机制之间的通道,最大限度地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在初始阶段,实现行政与司法资源良性循环,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作者:吴同燕
原标题:《工伤认定“一事通” 行政争议“大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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