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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一字千金!谨慎字体侵权
近日,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李某某对我市五家农产品加工企业侵犯其字体作品版权的起诉,由知识产权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调解员联系到相关企业负责人时,对方均表示不理解:自己只是加工、销售小米的,包装上的字体只为了美观,怎么侵权了?调解员耐心地解释道:李某某投入大量精力专注于汉字新字体字形设计与开发,其设计研发了“小、米、黄、苗、朝、阳”等系列汉字美术作品,并于2013年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登记,依法取得了作品版权。李某某经市场调查发现,上述五家企业在电商平台上销售小米产品时,产品外包装上使用的“朝阳小米”“黄小米”等字样,与自己设计的汉字美术作品完全一致,但自己并未许可几家企业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未经允许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字体设计包装袋,属于侵犯作品著作权行为,不仅包装不能继续使用,还要赔偿权利人损失和维权费用。
经过调解员细致的讲解,五家企业负责人意识到了自身存在问题,鉴于企业并非主观故意,且已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调解员再次与李某某沟通,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最大限度地减少案件给双方带来的损失。
温馨提示
书法作为中国特有的一种艺术表达形式,兼具表意和美化的功能,创作者借助笔法、结构、字法、章法等书法技法,根据自身理解调整偏旁比例、笔画长短、笔墨浓淡、力度等,从而创作出体现独创性的美术作品。原告主张的“小”“米”“黄”“苗”“朝”“阳”等系列汉字,有着独特的书写风格,具有独创性和审美意义,故受著作权法保护。
在此提醒广大企业引以为戒,对他人知识产权要有敬畏之心,一不注意造成侵权,既影响企业声誉,又要受到经济损失。
原标题:《【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一字千金!谨慎字体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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