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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当庭调解传递司法温度 与时间赛跑追偿救命钱
“法官,您真的是帮了大忙了!我妈妈瘫在床上很久了,这是救命钱啊!”
近日,融水法院速裁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现场签订民事调解书,被告承诺支付原告赔偿金115万余元。
案件回顾
2021年7月,石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融水县融水镇北环路路段,与道路前方何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追尾碰撞,导致何某身体多处受伤。事故发生后,经交管部门认定,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石某承担全部责任。
2022年8月,通过司法鉴定机构鉴定,何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伤分别为脊柱、颅脑、胸腹部损伤引起截瘫以及脾脏、膈肌破裂为本次损伤;伤残程度为双下肢截瘫构成二级残疾,脾修复术后构成十级残疾,膈肌修补术后构成十级残疾;本次损伤所需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2年12月,何某将石某与肇事车辆所涉保险公司诉至融水法院,诉请两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11项费用,共计140万余元。
法官调解
速裁庭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证据研判,认为双方对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明确清晰,具有调解基础,且考虑到一方面,原告治疗费用开销大,治疗时间紧迫,急需赔偿金用于就医治疗,但被告暂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垫付昂贵的医疗费;另一方面,原告在事故中身体受伤较严重,后期长期康复任务重,后续责任亟待明确。为使原告快速获得赔偿金,以保证后续医疗救治稳定性,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引导与调解,在坚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调解:被告肇事车辆所涉保险公司承诺于2023年3月17日前,在保险限额范围内,支付原告何某110万余元;被告石某承诺于2023年12月30日前,扣减之前已支付赔偿金后,支付原告何某5万余元。
融水法院速裁庭一直以来结合案情特点灵活办理案件,创新司法服务,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民众的需求延伸到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让司法力量更有温度,成为照进当事人内心那束光。
作者:覃中悟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 当庭调解传递司法温度 与时间赛跑追偿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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