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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纠纷到此为止——调解后反悔怎么办?实质性化解获点赞!
“我之前不懂法,听信代理人的话申请再审,我现在撤回!”近日,经两当县法院一体化办案、实质性化解,韩某面露喜色向办案法官诉说着其中的缘由。
2021年4月,韩某与段某、黎某二人分别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由段某、黎某承建某加油站。工程完工后,因工程款问题黎某将韩某和段某诉至两当法院。经办案法官主持调解,黎某与韩某、段某分别达成调解协议,由韩某、段某连带支付黎某工程款12.85万元,由韩某支付黎某工程款5.24万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韩某、段某并未在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12.85万元的付款义务,黎某遂于2024年1月份申请强制执行。两当法院依法向韩某、段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了韩某、段某名下的相关财产。
被查控财产的韩某,认为其已经替段某支付了14万元工程款,不应由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意欲再审反悔民事调解书。为了打消当事人疑虑,按照其申请,经两当法院档案管理部门调卷,韩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再次核查了调解笔录,确系由韩其签署的调解协议,由其承担连带责任。不久后,韩某还是坚持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书,请求撤销原民事调解书,改判其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我们不能再让当事人奔波于诉讼程序,而是要坚持一体化办案思想,立调审执融合推进,实质性化解他们的纠纷!”再审审查阶段,院领导顶住委托代理人咄咄逼人的压力,立即组织办案人员进行联合实质性化解。3月18日,原承办法官再次组织三方当事人当面核算工程款支付情况。在承办法官的悉心协调下,从法、理、情多角度分析得失利害,三方当事人理清了经济往来的来龙去脉,一并解决了工程漏项等问题,重新计算了工程款项。经执行法官再次核实,案件顺利执结,既解了“案结”又解了“心结”,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党组书记、院长邓刚指示:“老百姓到法院来是要解决问题,绝不是来‘走程序’的。我们要涵养‘如我在诉’的境界,引导当事人理性选择解纷方式,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做实做细服判息诉的功课,让司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本案表面看是一起常见的合同纠纷,若机械地依法办案,很容易从原调解过程、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等角度驳回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但结果却是一案结,数案生。我们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能动司法,不就案办案,在法律的框架内,多做一点、多走一步,从根本上化解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双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是有强制执行力的,一旦签收就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的内容,不可以再提起诉讼,但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
原标题:《让纠纷到此为止——调解后反悔怎么办?实质性化解获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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