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重新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快来看看具体划分标准!
7月30日,《德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德城区、陵城区人民政府,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我市中心城区声环境质量,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要求,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制定本方案。
据了解,本方案适用范围为德州市中心城区(德城区、陵城区、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五类标准。
(一)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二)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四)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五)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本次区划调整在德州市中心城区已明确用地性质的区域内划分1类标准适用区域5个,2类标准适用区域10个,3类标准适用区域7个,4类标准适用区域城市公路28条、铁路4条,调整后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322.14km2,城市规划中未明确用地性质的区域暂不纳入声环境功能区范围内。
监督与管理相关情况如下:
(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管理。
(三)市、区公安、交通运输、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四)本方案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五)本方案文本及图件不作为行政区域定界依据。
(六)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公布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城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区划调整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3〕68号)同时废止。
德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docx
德州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