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交警曝光通报这20个人,因为酒驾....
近日,
鹤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曝光一批酒后驾驶典型案例!
案例1
2020年11月28日,常某驾驶皖A牌照的小型汽车行至淇滨区金山路与淇河路交叉口时被交警拦下,因其酒后驾驶,警方给予其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2
2020年11月27日,刘某驾驶豫F牌照的小型汽车行至浚县黎阳路时被交警拦下,因其酒后驾驶,警方给予其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3
2020年11月25日,刘某驾驶豫F牌照的小型汽车行至淇滨区泰山路与渤海路交叉口时被交警拦下,因其酒后驾驶,警方给予其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4
2020年11月25日,田某驾驶豫F牌照的小型汽车行至淇滨区兴鹤大街与鹤煤大道交叉口时被交警拦下,因其酒后驾驶,警方给予其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5
2020年11月25日,王某驾驶豫F牌照的小型汽车行至山城区红旗街时被交警拦下,因其酒后驾驶,警方给予其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6
2020年11月24日,孙某驾驶豫F牌照的小型汽车行至淇滨区华夏北路与卫河路交叉口时被交警拦下,因其酒后驾驶,警方给予其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7
2020年11月25日,刘某驾驶豫F牌照的小型汽车行至永定线浚县小河镇卫生院门口时被交警拦下,因其酒后驾驶,警方给予其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8
2020年11月24日,王某驾驶豫F牌照的小型汽车行至浚县巨新路共产主义渠桥附近被交警拦下,因其酒后驾驶,警方给予其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9
2020年11月24日,李某驾驶豫F牌照的小型汽车行至浚县屯子镇屯子村云锦大道处被交警拦下,因其酒后驾驶,警方给予其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10
2020年11月24日,董某驾驶豫F牌照的小型汽车行至浚县下浚线6公里处被交警拦下,因其酒后驾驶,警方给予其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11
2020年11月24日,何某驾驶豫F牌照的小型汽车行至浚县黎阳路时被交警拦下,因其酒后驾驶,警方给予其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12
2020年11月23日,李某驾驶豫F牌照的小型汽车行至东大线221省道50公里附近被交警拦下,因其酒后驾驶,警方给予其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13
2020年11月22日,孙某驾驶豫F牌照的小型汽车行至淇滨区淇水路时被交警拦下,因其酒后驾驶,警方给予其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14
2020年11月22日,关某驾驶豫F牌照的小型汽车行至淇县朝歌路与永达路交叉口时被交警拦下,因其酒后驾驶,警方给予其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15
2020年11月28日,徐某驾驶豫F牌照的小型汽车行至浚县赵礼村路段时被交警拦下,因其酒后驾驶,警方给予其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16
2020年11月24日,张某驾驶豫F牌照的小型汽车行至山城区汤河街时被交警拦下,因其酒后驾驶,警方给予其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17
2020年11月13日,姬某驾驶豫F牌照的小型汽车行至山城区山城路时被交警拦下,因其酒后驾驶,警方给予其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18
2020年11月14日,李某驾驶豫F牌照的小型汽车行至山城区长风路时被交警拦下,因其酒后驾驶,警方给予其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19
2020年11月14日,苏某驾驶豫F牌照的小型汽车行至山城区长风路时被交警拦下,因其酒后驾驶,警方给予其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
案例20
2020年11月15日,肖某驾驶豫F牌照的小型汽车行至山城区山城路时被交警拦下,因其酒后驾驶,警方给予其罚款15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