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段小强,男,汉族,湖南娄底冷水江市人,身份证号码4309111982****0636。现针对2015年8月21日,我在贵地遭遇岳阳市南湖生态渔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湖渔业”)非法侵害和岳阳公安机关不作为一事,投诉如下:
一、投诉的基本事实经过:
我是一名野钓爱好者,尤其喜欢夏天夜钓,我车尾箱随时备有钓竿,到各处出差都喜欢野钓一番。
2015年8月20日,我携家人前往岳阳市君山岛景区旅游,当日入住岳阳市南湖宾馆。当日晚餐后,我从南湖宾馆4号楼旁进入南湖边散步,见有人在钓鱼,我便于当晚23时许返回宾馆,叫上我父亲从车尾箱拿出钓竿也前往南湖宾馆4号楼后面钓鱼。
当日为“七夕节”,南湖边往来散步群众众多,但并无任何人说南湖不能钓鱼,南湖宾馆及南湖堤边也未有明显禁止钓鱼的标识。垂钓期间,旁边采取爆炸钩钓鱼的人还有所渔获,我用长沙普遍流行的挂糠饼翻板钩钓法却一直毫无所获,偌大的南湖我一无所获,按长沙话讲就是“剃光头”、“当空军司令”,当然心有不甘,所以我一直在坚守。
时间到了21日凌晨1时许,我发现有人乘快艇向我钓鱼的地方开来,船上的人问我,钓鱼是跟谁讲的?我说住在南湖宾馆,没找谁。随后船上的人便靠船要上岸,因南湖周边的堤很高,非常不好爬上来,我出于客气和礼貌,便站在堤上,用手将船上的两人拉上湖堤。可万万没想到,该两人上岸后,二话不说强行将我六根鱼竿收走,并称要罚我的款,我当即表示异议后,其中一位姓洪的人出示了一个所谓的工作证,称他们是南湖渔业工作人员,南湖不许钓鱼,我钓鱼是盗窃,他们要没收鱼竿并罚我的款,我明确他们没有这个权利,他们就说叫我报警就是。
无奈我于21日凌晨02:02:40拨打了110报警,报警后,号码为0730-8622110的警官回复了我,要我在那等他们出警,等待中那几人却称我是盗窃辱骂一番后开船扬长而去,看到他们拿我的鱼竿强行离开,我再次拨打110报警(02:23:46),110叫我再次联系8622110后,来了两位民警,两位民警见我后,说南湖是不许钓鱼的,你的东西没收了,他们也没办法,我说南湖渔业作为一个公司,没有执法权,不能没收我的东西,而且拿走我的东西,最起码要有个条据什么的。两民警见我坚持,便称他们是治安大队的,此事不归其管辖,要我找南湖派出所,我便又拨打110(02:34:20)告知此情况,110回复说帮我联系南湖派出所。随后南湖派出所一“于”姓民警跟我取的了联系(150****5721 02:37:38),于姓民警电话中告诉我,在南湖是不能钓鱼,南湖渔业针对钓鱼一贯是这么做的,今天他们没带走我算客气的,并未提及南湖渔业的擅自越权执法侵权之事。电话打了六七分钟,我想想自己是外地人,不想惹什么麻烦,于是又对“于”姓警官讲,我是外地人到此旅游,以为南湖就是洞庭湖的一部分,根本不知道不能钓鱼,况且鱼鳞都没见到一片,如果我知道,我怎么还亲自拉他们两人上岸来抢我鱼竿呢!希望派出所能够出面协调,帮我将鱼竿要回。“于”姓民警于是答应说早上帮我去协调,可到了早上,我再打“于”姓警官电话,却被告知南湖渔业不同意将鱼竿返还,讲不能乱规矩,我如果再有意见,可以去法院起诉。
至此我彻底无语,也就只能回家写此文投诉疏解我郁闷了。
二、我的几点想法和请求:
1、“气蒸云梦泽,波撼岳阳城”,岳阳西抱洞庭湖,北枕长江,在鱼米之乡,我鱼鳞未见反被擒,当认错知耻。
2、住南湖宾馆实为那一湖碧波,既然住了,南湖宾馆就应该告诉客人,那南湖里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多立几块告示牌。
3、南湖本是由洞庭湖派生出来的自然湖泊,既已将南湖赐一企,起码应当昭告之,有何规矩也应当公示。
4、渔业资源当然要保护,不然哪还有鱼钓?但保护渔业资源的关键可不是禁钓,钓鱼也算是市民的一种休闲爱好,可不能一禁了之,最起码按人头收费、按鱼竿收费或按渔获量收费还是普遍通用可行的,想想岳阳的钓友守着自己城市近1200公顷的南湖不能玩憋屈。
5、南湖渔业就是一公司,虽包了南湖,但不可占湖为王,不讲规矩,你可能有钱,但肯定无权(执法权),无权就不可强行收人鱼竿那叫抢劫,别动不动叫嚣罚款那叫勒索,如果关人的话那就涉嫌非法拘禁。
6、公安民警要懂得什么是依法治国,法律才是准绳,别动不动说什么“都是这么干的”,用法律标准去处理老百姓的问题才能树正气、立新风。
最后,我只想拿回我的鱼竿,因为我在偌大一城里,住偌大的宾馆,在这么偌大的湖里,鱼没钓到,竿子却被收走,而且疑犯可是我亲自拉上来的,我实在没想通,领导们恳请为我做主!
附:报警通话记录 南湖宾馆开房发票
投诉人:段小强 2015.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