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盘州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原告何某某与被告蔡某某、贵州某某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被告蔡某某当庭承诺支付原告何某某工程款4.5万元,并委托被告贵州某某建筑有限公司在被告蔡某某的工程款中代扣支付。
2018年11月10日,被告蔡某某将丹霞路某楼的模板工程分包给原告何某某施工,施工过程中,原告中途退场。同时,被告向原告出具一份承诺书,承诺被告同意原告领取盛鸿苑模板工程利润,算清数量除外,剩余部分按每平方米5元的单价结算。由于被告未按承诺进行结算支付相关款项,双方产生争议。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劳务费10.84万余元,被告贵州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审理中,承办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详细了解纠纷起因和经过,找准双方争议点,耐心细致地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原告何某某与被告蔡某某解开了心结、握手言和,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上述协议。
盘州法院始终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诉讼服务理念,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从根本上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作者 何芳芳 胡丽 敖盛良 来源:盘州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