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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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发 行 人: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并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了相关内部程序,并已签字确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债券发行文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除李俊因退休未对债券发行文件进行审核外,其余监事均已对债券发行文件进行审核外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确认本次债券发行文件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监事缺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期债券的发行产生实质性障碍。

本公司承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次债券主承销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有关要求,对本次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律师事务所勤勉尽责声明

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保证由本所同意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已经本所审阅,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引致的法律风险,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投资提示

2023年3月,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划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企业债券发行审核职责,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公司(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公司信用类债券监督管理机构或市场自律组织对债券发行的注册或备案,并不代表对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任何评价,也不表明对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任何判断。

凡欲认购本次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次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次债券的投资者,均视为同意本次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权代理协议》及《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中对本次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债券时,应认真考虑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要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风险提示及说明”等有关章节。

一、核心风险提示

1、有息负债规模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的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周期长。随着发行人大批项目进入建设期和投入高峰期,公司将面临持续性融资需求。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为454,373.30万元,占总负债比例为68.01%,其中一年以内到期的有息债务规模为95,781.15万元,占总负债的14.34%。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公司未来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2、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且波动较大的风险

2020-2022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78,220.38万元、-30,529.73万元和-60,815.46万元,现金流量为净流出状态,主要系发行人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支出规模较大,但是项目回款周期较长,导致经营性现金流波动较大且表现为净流出状态。未来若发行人项目建设支出安排未合理规划及回款情况未出现改善,导致经营性现金流缺口进一步扩大,可能对后续债务的偿还产生不利的影响。

3、应收款项规模较大,回款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合计602,753.32万元,占总资产比重为49.98%,其中应收账款为139,015.44万元,其他应收款为463,737.88万元。发行人承担张家界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存在大量与政府相关的应收款项。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政府性应收账款为135,454.70万元,政府性其他应收款为75,190.04万元,合计为210,644.75万元,占应收款项比重为34.95%,占总资产比重为17.47%。近年来张家界市公共预算收入呈现了良好的增长态势,为其支付发行人款项提供了较好的保证。但随着张家界市近年来对城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方面投入的不断加大,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在当前受疫情影响国内经济发展受到冲击的背景下,张家界市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发行人的应收款项回款时间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4、盈利能力较弱风险

2020-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73,196.42万元、75,549.85万元、76,914.6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815.05万元、8,545.79万元、8,744.93万元,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51%、1.96%、1.75%。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规模偏小,且较为依赖政府补贴,自身业务盈利能力较弱,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发行人财务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提升,进而可能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5、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承担了张家界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主要建设以及投融资工作,所从事项目多有投资大、周期长以及短期盈利能力较弱的特点。因此政府补助是发行人持续经营的有益补充。张家界市财政局根据发行人年度运营情况,提供相关运营补助。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2020-2022年,分别收到补贴收入16,418.50万元、19,089.50万元、16,877.68万元,分别占发行人营业利润的110.52%、136.51%、121.70%,占比较高。如果未来政府补助政策变动,会对发行人利润水平及未来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6、非标融资监管趋严的风险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非标融资主要为信托借款及融资租赁,其中信托借款余额为127,150.92万元,融资租赁余额为8,741.66万元,非标融资规模较大。2020年5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9日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加强对于非标融资业务的监管。非标融资是发行人融资的重要途径,而非标融资监管的日趋严格将对发行人通过非标方式融资带来一定影响。

二、发行条款提示

(一)债券名称:2023年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3张交债】”)。

(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1.6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1.65亿元。

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为基础发行额的2倍(即申购总量达到基础发行额的2倍)。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为3.3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1.6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1.65亿元。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3.3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代销条款履行责任,按照基础发行额1.65亿元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1.65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3.3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1.65亿元进行配售。

(三)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第6至第7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可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转售或予以注销。

(四)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将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后,将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年末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5个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每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六)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七)信用安排:本次债券由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八)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张家界交投:指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国资委:指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次债券:指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的2023年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次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次债券而制作的《2023年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簿记建档:指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确定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簿记建档区间,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出申购订单,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单,最终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发行利率的过程。

专项账户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债权代理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余额包销:指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次债券的份额,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的本次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当年债券存续余额:指债权登记日日终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全部债券面值总和。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商业银行法定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

报告期:指2020年、2021年、2022年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或有差异,此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债券之前,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相关信息:

一、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企业债券属于利率敏感型投资品种,其相对投资价值将随市场利率变化而变动。由于本次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收益不确定性的风险。

(二)偿付风险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果发行人经营状况下滑或资金周转出现困难,将可能导致本次债券不能如期足额兑付,对投资者到期收回本息构成影响

(三)流动性风险

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但目前无法保证本次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上市流通,亦不能保证本次债券上市后一定会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和临时性变现时出现困难。

(四)信用评级变化风险

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评级机构每年都将对发行人的主体信用和本次债券进行跟踪评级。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内,如果出现影响发行人偿付能力和经营效益的事项,评级机构有可能调低发行人信用级别或债券信用级别,这将对投资者利益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投向能源旅游综合服务站第一批项目。尽管募投项目已经经过严格的论证和测算,在经济、技术方面具有良好的可行性。但是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技术水平较高,如果建设期间建筑材料、设备和劳动力价格上涨,将对建设成本造成一定影响,从而使得项目实际投资超过预算,建设期限也可能延长,影响项目如期竣工及正常投入运营,从而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水平。

(六)偿债保障措施风险

尽管发行人设定了较为完善的偿债保障措施,以保障本次债券的按时偿付。在本次债券的存续期内,如果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发展或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产生了负面影响,投资项目收益及盈利能力下滑,发行人可能难以从预期的多种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这将可能影响本次债券本息的按时足额偿付,对投资者到期收回本息构成影响。

(七)合规使用债券资金风险

企业债券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既定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违反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企业债券募集资金,但仍可能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除募集资金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的风险,可能会对募投项目的工程进度产生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和投资收益。

二、与发行人有关的风险

(一)财务风险

1、有息负债规模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的投资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周期长。随着发行人大批项目进入建设期和投入高峰期,公司将面临持续性融资需求。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有息负债规模为463,256.87万元,占总负债比例为68.01%,其中一年以内到期的有息债务规模为104,664.72万元,占总负债的22.59%。发行人有息债务规模较大,公司未来面临一定的资金压力。

2、经营活动现金流持续为负且波动较大的风险

2020-2022年,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78,220.38万元、-30,529.73万元和-60,815.46万元,现金流量为净流出状态,主要系发行人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支出规模较大,但是项目回款周期较长,导致经营性现金流波动较大且表现为净流出状态。未来若发行人项目建设支出安排未合理规划及回款情况未出现改善,导致经营性现金流缺口进一步扩大,可能对后续债务的偿还产生不利的影响。

3、应收款项规模较大,回款时间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应收款项合计602,753.32万元,占总资产比重为49.98%,其中应收账款为139,015.44万元,其他应收款为463,737.88万元。发行人承担张家界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存在大量与政府相关的应收款项。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政府性应收账款为135,454.70万元,政府性其他应收款为75,190.04万元,合计为210,644.75万元,占应收款项比重为34.95%,占总资产比重为17.47%。近年来张家界市公共预算收入呈现了良好的增长态势,为其支付发行人款项提供了较好的保证。但随着张家界市近年来对城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等方面投入的不断加大,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同时在当前受疫情影响国内经济发展受到冲击的背景下,张家界市财政收入的持续增长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发行人的应收款项回款时间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4、盈利能力较弱风险

2020-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73,196.42万元、75,549.85万元、76,914.6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8,815.05万元、8,545.79万元、8,744.93万元,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51%、1.96%、1.75%。报告期内,发行人盈利规模偏小,且较为依赖政府补贴,自身业务盈利能力较弱,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发行人财务实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提升,进而可能影响发行人的偿债能力。

5、政府补助占利润总额比例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承担了张家界市交通基础设施工程的主要建设以及投融资工作,所从事项目多有投资大、周期长以及短期盈利能力较弱的特点。因此政府补助是发行人持续经营的有益补充。张家界市财政局根据发行人年度运营情况,提供相关运营补助。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2020-2022年,分别收到补贴收入16,418.50万元、19,089.50万元、16,877.68万元,分别占发行人营业利润的110.52%、136.51%、121.70%,占比较高。如果未来政府补助政策变动,会对发行人利润水平及未来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6、非标融资监管趋严的风险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非标融资主要为信托借款及融资租赁,其中信托借款余额为127,150.92万元,融资租赁余额为8,741.66万元,非标融资规模较大。2020年5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6月9日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不断加强对于非标融资业务的监管。非标融资是发行人融资的重要途径,而非标融资监管的日趋严格将对发行人通过非标方式融资带来一定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发行人所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属于国民经济基础产业,行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国家政策有较高关联度。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获得了快速发展,但同时带来了很多的社会问题。未来,国家可能会出台一些调整产业结构的政策措施。因此,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将使发行人面临一定的经营风险。

2、对区域经济发展过度依赖的风险

发行人属区域重点企业,其业务主要集中于张家界市。若张家界市的城市规划和未来的发展方向发生变化,而发行人不能及时调整自身各板块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可能对自身的经营业绩构成不利的影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发展对区域经济发展过度依赖,未来将面临一定的风险。

3、市场竞争风险

目前,发行人作为张家界市最大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营主体。但随着市场的逐步放开,未来将会有新的项目建设和经营单位进入该区域,公司面临一定的竞争风险。

4、安全生产责任风险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在业务经营过程中需使用大型机械设备等工具。尽管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安全监察,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仍存在可能发生安全事故,或违反国家有关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监管机构处罚乃至民事或刑事诉讼的风险。

(三)管理风险

1、公司治理风险

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方面,发行人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但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业调控的实施,以及资本市场的巨大变化和波动,如果发行人不能根据该等变化进一步健全、完善和调整发行人治理及管理模式,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持续健康发展。

2、政府干预影响企业独立性的风险

发行人承担张家界市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任务,同时,由于发行人归属国有,因此发行人的未来发展方向、经营决策等方面可能会受到政府的干预,导致发行人的运营与发展受到一定程度地影响。

3、投融资管理风险

随着张家界市各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的不断深入,发行人未来几年在基础设施建设等业务板块将有较大的投入。目前发行人在开发建设中投入的资金很大程度上依赖政府拨付的项目资金、银行信贷及其他融资渠道的支持,如果发行人不能很好地安排各类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和筹措工作,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4、子公司管理风险

随着发行人规模的不断扩张和产业链的不断完善,发行人下设子公司数量不断增长。若发行人组织架构不合理、对子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财务安全、人力资源管理等管理制度不完善,将给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5、项目建设管理风险

发行人对投资项目进行了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以确保项目能够保质、保量、按时交付使用。但由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建设过程中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管理情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到项目的建设及日后正常运营。

(四)政策风险

1、宏观经济政策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的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受宏观经济的周期波动影响较大,并且项目建设的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对于银行贷款等融资工具有较强的依赖性。若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变动,如政府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可能使得发行人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工具融资的难度增加,从而可能使发行人从事的项目建设进度受到不利影响。同时,如政府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可能导致政府对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下降,从而可能对发行人的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国家产业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现阶段属于国家大力支持发展的行业。然而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的调整可能会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不排除在一定时期内对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第三章 发行条件

一、发行依据

本次债券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22】187号文件注册公开发行。

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工作经2021年2月26日通过的《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授权、批准。

本次债券发行申报工作经2021年3月10日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并签订承销协议的批复》(张国资【2021】29号)批准。

二、主要发行条款

1、发行人: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2023年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23张交债】”)。

3、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人民币1.6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人民币1.65亿元。

根据《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发行人经与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在发行条款充分披露、簿记建档发行参与人充分识别相关风险的前提下,于企业债券发行定价过程中,自主选择设置弹性配售选择权。

本期债券弹性配售选择权强制触发倍数为基础发行额的2倍(即申购总量达到基础发行额的2倍)。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为3.3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为1.65亿元,弹性配售额为1.65亿元。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3.3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当发行时间截止后,如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应按照如下规则进行配售:

(1)申购总量未达到基础发行额的,按照承销协议约定的包销或代销条款履行责任,按照基础发行额1.65亿元进行配售。

(2)申购总量已达到基础发行额,且未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的,不得使用弹性配售选择权,应按照基础发行额1.65亿元进行配售。

(3)申购总量已达到当期计划发行规模,且未达到强制触发倍数的,发行人可根据授权文件与簿记管理人协商后,确定是否启动弹性配售。如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当期计划发行规模3.3亿元全额进行配售;如不启动弹性配售,应按照基础发行额1.65亿元进行配售。

4、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第6至第7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可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转售或予以注销。

5、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本次债券票面年利率将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簿记建档结果确定后,将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6、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

7、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办法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20个工作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9、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在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10、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11、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本次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12、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13、簿记建档日:2023年6月20日。

14、发行首日:本次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23年6月21日。

15、发行期限:本次债券通过主承销商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1个工作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1个工作日。

16、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6月2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7、计息期限:自2023年6月21日起至2030年6月20日止。若投资者于本次债券存续期第5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3年6月21日起至2028年6月20日止。

18、计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本次债券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9、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年末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第5个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每年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2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20、付息日:2023年至2030年每年的6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8年每年的6月21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1、兑付日:2026年至2030年的6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至2028年6月21日,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2、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次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23、承销方式:余额包销,即主承销商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承销本次债券的份额,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的本次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24、主承销商:主承销商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信用安排:本次债券由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6、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

27、债权代理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8、监管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永定支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行。

29、上市安排:本次债券发行结束1个月内,发行人将就本次债券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金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发行、登记及流通安排

(一)簿记建档安排

本次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投资者参与本次债券簿记、配售的具体办法和要求已在簿记管理人公告的《2023年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明》中规定。

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法人机构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次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非法人机构须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次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认购本次债券上海交易所发行部分的机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欲参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次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次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参与本期债券发行、登记和托管的各方,均须遵循《企业债券簿记建档发行业务指引》及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

(二)缴款和结算安排

簿记管理人将向获配投资者发送《2023年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通知投资者获配本次债券面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

(三)登记托管安排

本次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本次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发行的部分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次债券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索取。

本次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部分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具体手续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查询或在本次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

第四章 募集资金运用

一、筹集资金总量及用途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30亿元,其中基础发行额1.65亿元,弹性配售额1.65亿元。

如未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则发行规模为1.65亿元,其中拟使用0.99亿元用于能源旅游综合服务站第一批项目中已开工的沙堤能源旅游综合服务站一站、沙堤能源旅游综合服务站二站、高铁能源旅游综合服务站一站、高铁能源旅游综合服务站二站、尹家溪能源旅游综合服务站一站共五个站点,0.66亿元补充营运资金。

如行使弹性配售选择权,则发行规模为3.30亿元,其中拟使用2.00亿元用于能源旅游综合服务站第一批项目中已开工的沙堤能源旅游综合服务站一站、沙堤能源旅游综合服务站二站、高铁能源旅游综合服务站一站、高铁能源旅游综合服务站二站、尹家溪能源旅游综合服务站一站共五个站点,1.30亿元补充营运资金。

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用于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占比符合企业债券管理的相关要求。本期债券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的规定,同时发行人承诺不将该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能源旅游综合服务站第一批项目中目前尚未开工的禾家山能源旅游综合服务站、珍珠峪能源旅游综合服务站;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企业债券发行实施注册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20〕298号)的规定。募集资金用途概况如下所示: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单位:亿元、%

公式

能源旅游综合服务站第一批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符合环境、减碳、新能源等相关行业政策,募投项目已由张家界市发改委审批,并由湖南省发改委出具《关于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债券募投项目的(专项)意见》,募投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鼓励类。

第五章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简介

公司名称: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8月15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万元

实缴资本:人民币17,0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进成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800753358875W

住所: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32号

邮编:427000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吕贤将

电话:0744-8250075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经营范围: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实施经营管理;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养护、经营和管理;政府注入的土地资源的经营开发;公路两厢的广告制作、发布;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实业投资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设立及历史沿革情况

1、2003年8月15日,公司设立

2003年4月8日,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组建张家界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张政函【2003】61号)的批示,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授权市交通局投资设立张家界市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3年8月15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谢雄,注册资本1,000.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府授权的交通设施存量资产和增量资产的经营和运作,交通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含下属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

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公式

2、2006年4月4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2006年4月4日,根据中共张家界市交通局党组《关于胡建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张交党组字【2006】3号),由罗晓晴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

3、2008年12月28日,公司注册资金变更

2008年12月28日,根据公司股东张家界市交通局的决定,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550.00万元,其中货币增资550.00万元,全部由张家界市交通局出资。

公司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式

4、2009年4月16日,公司注册资金变更

2009年4月16日,根据公司股东张家界市交通局的决定,公司注册资本由1,550.00万元增加到12,000.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4,000.00万元,实物出资(土地使用权)8,000.00万元,全部由张家界市交通局出资。

公司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式

5、2010年8月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2008年7月28日,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建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张政办函【2008】189号),张家界市国资委代表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组建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市交通局管理。2010年8月1日,根据出资人张家界市国资委的决定,公司名称变更为“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股东由张家界市交通局变更为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张家界市国资委”),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金中华。

公司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式

6、2015年1月21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2015年1月21日,根据《关于张德寅等同志任职的通知》(张国资人【2014】60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德寅。

7、2017年10月24日,公司经营范围变更

2017年10月24日,公司新增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范围变更为: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实施经营管理;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养护、经营和管理;政府注入的土地资源的经营开发;公路两厢的广告制作、发布;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实业投资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2019年2月17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2019年2月17日,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沈刻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张政人【2019】2号)的批示,刘少龙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9、2019年12月25日,公司注册资金变更

2019年12月25日,根据公司股东张家界市国资委《关于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的批复》张国资【2019】161号),公司注册资本增加38,000.00万元,其中首期增资额5,000.00万元,全部由张家界市国资委出资。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

公司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式

10、2021年1月27日,公司股权划转

2021年1月27日,为充实社保基金,根据湖南省政府相关文件,张家界市国资委划转张家界交投10%股权至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公式

11、2021年6月22日,公司变更法人代表

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杨家进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张政人【2021】3号)的批示,张进成担任公司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三、股东情况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为国有控股企业,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股东为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湖南省国有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发行人90%和10%股权。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其所持发行人股权不存在被质押的情况。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的股权关系如下:

公式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发行人组织结构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组织结构图如下:

公式 (二)发行人公司治理

发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并建立和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党组织、监事会,设董事长、党组织书记、监事会主席。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高管层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组成。内设职能部门有:综合管理部、财务部、融资部、人力资源部、经营发展部、监察部、审计部、土地开发部、停车场事业部、安全生产部、党办、监事会办公室以及综合能源服务站建设事业部。近三年运行情况如下:

1、股东会

发行人设立股东会,行使如下股东会权利: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委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10)修改、批准公司章程;

(11)审核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其实施进行监督;

(1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2、党组织机构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成立国有企业党组织机构,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织机构设立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中设党组织书记1人,为党组织机构负责人,由上级部门任命,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推荐选举产生。

公司党组织行使下列职权:

(1)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是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基本原则;

(2)公司党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行使决策权,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3)理顺党组织与董事会的关系,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的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4)研究制定企业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5)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支持并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6)坚持从严管党治党,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大党建工作考核力度,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维护企业稳定;

(7)加强公司反腐倡廉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党建工作的引导,保障和促进公司和谐发展、科学发展;

(8)讨论决定重大突发事件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9)研究需要党组织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和问题。

3、董事会

公司设董事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为五人。董事由职工代表出任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产生,其他董事由相应机关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程序直接委派。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未及时更换委派,或者董事在任职期内提出辞职,未经出资人免职或职工代表大会更换的,该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公司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制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方针;

(2)根据出资人批准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和隶属关系;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0)在出资人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对外投资、资产用于融资抵押额度及其他担保事项;

(11)出资人授予的其他职权。

4、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不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不低于三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其他监事直接委派。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一人,由相应机关按公司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在全体监事中直接指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新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费用纳入公司财务预算,由公司承担;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规定的和出资人及国资监管机构履行的其他职权。

5、总经理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副总经理二至三名,协助总经理工作。公司副总经理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拟订需提交董事会决策的投资方案;

(7)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和财务支出款项进行审批;

(8)受董事长委托,代表公司对外洽谈、处理业务、签署合同和协议;

(9)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10)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的其他负责管理人员;

(11)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报告期内,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运行情况良好。

(三)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发行人结合自身特点和管理需要,在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募集资金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以加强风险管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

1、财务管理制度

为规范发行人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发行人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和现行的财务规定,制定了《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内部审计暂行办法》《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备案暂行规定》等制度,对规范公司财务人员行为、加强资金调拨管理进行了明确细致的要求。

《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财务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监督、分级核算、分级管理的工作原则,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由公司财务总监具体负责。所属公司的财务工作受双重领导,既受所属公司领导,又受所属公司上级公司财务部门领导。同时划分了各级财务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了财务会计机构和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职责,对于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估算及核算、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流程、资金和费用审批管理进行规范。《内部审计暂行办法》规定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权责,工作程序及追责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审计监督备案暂行规定》对于工程招标采购、合同订立、采购价格和工程结算审计及相关资料要求进行了逐一规定。

2、风险控制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工程业务的操作方式,提高对于风险控制的能力,发行人制定了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责任追究办法》在内的一系列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设立并规定了安全生产委员会(现已更名为“安全生产部”)的构成和职责,要求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和子公司要加强安全意识及风险控制,并制定了相应的奖惩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公司在违反法律法规、影响公司经营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下的追责制度、人员安排、程序方式等。上述制度能够有效加强公司风险控制,防止公司经营运作发生重大风险。

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融入资金的使用方式,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及符合交易所及其他监管机构对于募集资金规范使用和管理的要求,发行人先后制定了《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及《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集团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财务部)受托统一管理和调度集团内资金,各子公司建立严格的财务预算制度,集团融资部根据财务预算组织资金,同时还对资金筹措管理、投资项目资金拨付、收支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4、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发行人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划分了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具体范围,确立了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公司财务和风控部门及各子公司财务部门在内的关联交易审批体系,并对关联交易的定价方式、信息披露及风险控制等均做出了明确要求。

5、会议管理制度

为规范会议程序,提高总体决策管理能力和办事效率,更好地协调工作,研究落实重大事项的对策措施和寻求解决有关问题的方法,保证各项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发行人制定了《会议管理制度》。该制度对于董事会和董事长办公会、党政监联席会议、监事会会议、党务会议、总经理办公会、专题会议、工作例会等会议的组成、议事范围、召开时间、组织管理权限均做出了规定和安排。

综上,发行人各项规章制度较为完善,目前已建立了较健全的治理结构和内控体系,能够保证公司各项运作更趋规范化和科学化,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运作正常,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按照相关制度的约定进行。

(四)公司独立性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与出资人在资产、业务、财务、机构和人员方面相互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1.发行人拥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独立安排和实施业务计划,独立对外签订和执行各类业务合同,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自主做出战略规划等经营决策,发行人业务独立。

2.人员方面: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发行人设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工资管理体系,配备专职人员独立履行人事管理职责,发行人人员独立。

3.资产方面: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的生产经营系统和配套设施,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关系明晰,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能够独立运用各项资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受到控股股东及其他方的限制,发行人资产独立。

4.机构方面: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干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况,发行人机构独立。

5.财务方面: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执行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开设独立银行账户,依法独立纳税,独立做出各项财务决策,不存在控股股东干预公司财务运作及资金使用的情况,发行人财务独立。

五、发行人对其他企业的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一)全资、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控股子公司等一级子公司共10家,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发行人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表单位:万元、%

公式

1、张家界旅游观光磁浮发展有限公司

张家界旅游观光磁浮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1日,注册资本80,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胡家河居委会交投集团一楼。该公司于2017年3月9日变更经营范围,增加“磁浮轨道交通项目沿线路、站区的综合开发及相关业务”。该公司设立时法定代表人为张德寅,2019年5月5日变更为法定代表人张进成,2020年7月3日变更为现法定代表人彭娜。目前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包括:磁浮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服务;磁浮轨道交通项目的资本运作;磁浮轨道交通项目的招商引资以及沿线路、站区的综合开发及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张家界旅游观光磁浮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19,749.39万元,总负债20,238.82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32万元。

2、张家界市交通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交通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2月12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胡家河居委会交投集团310。该公司设立时法定代表人为张德寅,2019年4月30日变更为现法定代表人张进成。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包括: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实施经营管理;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土地资源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实业投资;保险兼业代理;汽车租赁、汽车泊位经营管理和停车场建设经营;法律法规允许经营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张家界市交通资源经营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203,197.99万元,总负债198,749.00万元,净资产4,448.9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3.13万元,净利润-67.14万元。

3、张家界市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界市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6年10月24日,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胡家河居委会永定大道北侧。该公司于2018年2月24日变更经营范围,增加“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该公司设立时法定代表人为张德寅,2019年5月9日变更为现法定代表人张进成。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包括:全市公路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开发建设;公路沿线经营开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张家界市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23,399.32万元,总负债22,851.65万元,净资产547.6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5.00万元。

4、张家界澧水航道建设有限公司

张家界澧水航道建设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1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钟安明,注册地址为: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彭家巷居委会。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包括:航道建设项目管理。

截至2022年末,张家界澧水航道建设有限公司总资产7,388.83万元,总负债7,727.46万元,净资产-338.6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2万元。

5、张家界交投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

张家界交投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13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胡家河居委会张家界市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一楼。公司设立时法定代表人为陈敏,2019年5月5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廖基楚,2020年6月23日变更为现法定代表人陈云。该公司原经营范围为公路工程以及建筑材料试验、检测,2019年5月5日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目前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包括:公路与桥梁试验检测,工程技术咨询与服务,试验检测仪器和材料销售,建筑工程检测和材料试验,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张家界交投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总资产652.66万元,总负债515.59万元,净资产137.08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7.31万元,净利润-43.22万元。

6、张家界市易安新能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易安新能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8日,注册资本8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325号(市交通局)。该公司设立时法定代表人为罗晓晴,2015年9月25日变更为法定代表人吕贤将,2020年6月19日变更为现法定代表人秦勇。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包括:出租汽车客运;汽车代驾服务;加气服务;汽车租赁及咨询服务;汽车零配件销售;车身广告发布;保险兼业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取得相关批准文件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张家界市易安新能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总资产3,079.26万元,总负债2,715.95万元,净资产363.31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61.17万元,净利润-20.63万元。

7、张家界市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3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32号。该公司设立时法定代表人为罗晓晴,2015年10月23日变更为朱光明,2019年7月23日变更为杨永清。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包括:张家界市绕城公路建设;张花高速公路张家界西互通连接线建设。

截至2022年末,张家界市绕城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总资产49,754.96万元,总负债38,257.62万元,净资产11,497.3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03万元。

8、张家界市桑植县双门岛大桥建设项目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桑植县双门岛大桥建设项目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月16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办事处思善桥居委会;公司设立时法定代表人为覃遵齐,2015年2月12日变更为陈敏,2020年5月19日变更为陈云,2020年7月22日变更为现法定担保人钟楠;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包括:张家界市桑植县双门岛大桥建设。

截至2022年末,张家界市桑植县双门岛大桥建设项目有限公司总资产7,561.31万元,总负债8,013.58万元,净资产-452.27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31万元。

9、张家界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界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13日,注册资本4,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张家界市南庄坪。该公司设立时法定代表人为李安民,2014年12月15日变更为朱光明,2019年11月15日变更杨勇君;2015年7月6日,该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增加至4,000万元;2016年12月26日,该公司经营范围增加“公路养护”业务;2019年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股权划转的通知,将路桥公司51%股份无偿划转至发行人名下;2019年11月15日,根据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张府阅【2019】120号)文件精神,该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成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为:公路及桥梁工程建筑施工〔按资质标准规定的范围〕,公路及桥梁工程勘察、设计,水泥预制构件制造、销售;土地整理、开发;公路养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末,张家界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112,715.84万元,总负债107,638.35万元,净资产5,077.49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1,424.54万元,净利润536.64万元。

10、张家界市华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张家界市华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30日,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古庸路376号。公司设立时法定代表人为杨万均,2015年1月8日变更为姚志军,2018年4月16日变更为晏建军,2019年变更为现法定代表人许学军;2016年7月28日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资,注册资本由3,000.00万元增加至10,000.00万元;2020年4月17日,股东由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截至2022年末,张家界市华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资产129,615.34万元,总负债101,095.50万元,净资产28,519.8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27.21万元,净利润-3,535.30万元。

(二)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情况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重要的合营企业及联营企业共5家,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重要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表

公式

1、慈利县城东汽车站有限责任公司

慈利县城东汽车站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12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慈利县零阳镇白竹水村,该公司控股股东为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64.28%,发行人持股比例为35.72%。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为:站场建设管理(以上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或资质经营);卷烟、预包装食品零售,餐饮服务(食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张家界九龙汇水上游乐世界有限公司

张家界九龙汇水上游乐世界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5日,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张家界市永定区崇文路325号。该公司控股股东为李建华,持股比例为60.00%,发行人持股比例为40.00%。营业执照所载经营范围为:水上娱乐项目投资;水上娱乐运动观光设施建设;水路运输码头建设;船艇销售、租赁及维修;水资源开发及污水处理;旅游工艺美术品开发及销售。

3、张家界市交投驿车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界市交投驿车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20年1月9日,注册资本2,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张家界市桑植县澧源镇何家坪(荷瑞家园)1#203号。该公司控股股东为桑植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为51.00%,发行人二级子公司张家界市交投能源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9.00%。

4、张家界老道湾旅游休闲发展有限公司

张家界老道湾旅游休闲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8日,注册资本20,833.33万元,注册地址为张家界市永定区杆子坪村老道湾景区检票站。该公司控股股东为发行人子公司张家界市华瑞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48.00%。

5、张家界市交投石化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界市交投石化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9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5,0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区西溪坪办事处胡家河居委会永定大道32号。该公司股东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发行人二级子公司张家界市交投能源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各为50%。

六、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情况表

公式

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成员4名,不符合《公司章程》约定,发行人后续将按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补选监事,监事缺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期债券的发行产生实质性障碍。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董事

张进成先生,董事长、总经理,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苗族,毕业于湖南大学化学化工腐蚀与防护专业,本科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计划科副科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张家界市科学技术局办公室主任,张家界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党工委书记,张家界市规划管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2019年1月至今,任交投集团董事、总经理。

王章利先生,董事,1973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土家族,毕业于湘潭大学国际经贸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本科学历。1996年6月参加工作,曾任张家界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所长、旅游局办公室主任、旅游局副调研员、办公室主任,2014年10月-2019年5月任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19年5月至今任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交投集团董事。

吕贤将先生,董事、财务总监,197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土家族,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永定分公司副经理、第二分公司副经理、第二分公司经理、维修厂厂长、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纪检书记、总经理和董事长,其中2009年1月至2011年6月兼任监事会主席。2014年12月至今,任交投集团董事。

吴新华先生,董事,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土家族,毕业于吉首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84年6月参加工作,曾任张家界汽车运输总公司张家界四方公司一车队队长、直属第一分公司经理,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策划部主任、运输生产处处长、开源汽车贸易分公司经理、机务处副处长、运输处处长、中心汽车站站长、总支委员、副书记、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张家界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6年8月至今任交投集团董事。

刘少龙先生,董事,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土家族,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198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沅溪乡乡长、党委副书记,永定区四都坪乡党委书记、永定区委组织部正科级组织员、组织组组长,永定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永定区劳动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永定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永定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区委副书记,张家界市委副秘书长、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党组副书记。2012年2月-2014年4月任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4年4月-2017年3月任张家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同时自2013年10月-2017年3月兼任张家界市红十字会副会长。2017年3月至2019年1月任张家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中共张家界市第七届委员会委员。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1日,任交投集团董事长。2020年7月至今担任交投集团董事。

2、监事

杨永清先生,监事会主席,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土家族,毕业于湖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硕士。1992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武陵源区天子山镇副镇长,张家界市经信委副主任,张家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6月至2022年8月任交投集团副总经理,2022年8月至今任交投集团监事会主席。

宋政清先生,职工监事,1979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毕业于湖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93年10月参加工作,1993年10月-2017年5月任张家界市公共汽车公司副经理,2017年6月任张家界市交投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宁浩先生,监事,1971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毕业于湖南文理学院行政管理专业,大专学历。1983年参加工作,曾在张家界市税务局、常德市税务局、湖南省化工轻工总公司、长沙市富艾基机电有限公司、长沙市威瑞化工有限公司工作,2018年4月至今任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胡正文女士,监事,1970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汉族,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本科学历。1993年6月参加工作,曾在张家界市文化服务社、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省委巡视第七组、市国资委工作。2018年4月至今任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张进成先生,总经理,详见本节“1、董事”。

吕贤将先生,财务总监,详见本节“1、董事”。

高志敏先生,副总经理,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土家族,毕业于湖南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硕士。1992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武陵源区天子山镇副镇长,张家界市经信委副主任,张家界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2019年6月至今任交投集团副总经理。

廖基楚先生,副总经理,1964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土家族,毕业于中共中央党校函授本科法律专业,本科学历。1984年4月参加工作。曾任慈利县环城乡管理处、城关镇管理处、索溪峪管理处党政办秘书,天子山镇副镇长、副书记、镇长,天子山景区综合管理处所长,协和乡党委副书记,武陵源区交通局副局长,老木峪隧道管理所所长、收费站站长,张家界市农村公路县乡处副处长、张家界市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2015年12月-2016年12月,任张家界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建设科科长。2016年12月至今,任交投集团副总经理。

陈兴旺先生,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196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土家族,毕业于北京师大政治专业,本科学历。1988年参加工作,曾任桑植县上和溪乡联校校长兼中学校长、河口乡乡长、龙潭坪镇党委书记、桑植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张家界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成员、张家界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张家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张家界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2020年8月,任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三)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兼职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及下属公司以外不存在兼职情况。

(四)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股份和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股份和债券情况。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中国家公务员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国家公务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我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要求。

七、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及所属行业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E48土木工程建筑业”。

发行人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为:对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实施经营管理;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建设、养护、经营和管理;政府注入的土地资源的经营开发;公路两厢的广告制作、发布;旅游资源开发经营;建筑材料销售;实业投资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发行人营业收入及利润构成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2020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1)第01110229号)、发行人2021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01110121号)及发行人2022年度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3)第01110172号),发行人主营业务包括工程施工业务、工程代建业务、设计、监理咨询、停车场管理、销售商品、工程检测、公路试验检测、租车、租赁、安保服务、保险代理充电桩运营等板块业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各业务板块运营情况明细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工程施工、工程代建收入占比较大,主营业务突出。同时,发行人不断推进业务多元化发展,报告期内新增停车场管理业务、充电桩运营和商品销售业务、租赁安保服务、保险代理等业务,2021年新增劳务费收入,2022年新增充电桩收入,拓展收入来源。

2020-2022年,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3,196.42万元、75,549.85万元和76,914.61万元。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由工程施工、工程代建业务以及设计、监理咨询、停车场管理等配套服务业务构成,其中工程施工与工程代建占比最大。2021年及2022年发行人营业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系工程施工业务、安保服务业务、劳务费业务及充电桩业务所致。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成本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成本构成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2020-2022年,发行人营业成本分别为63,830.39万元、66,080.30万元和68,850.01万元,其中,工程施工和工程代建占发行人营业成本比例最大。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毛利润和毛利率构成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毛利润与毛利率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毛利润与毛利率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2020-2022年,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2.80%、12.53%和10.49%,毛利率相对比较稳定。发行人主要业务板块为工程代建和工程施工,其中工程代建业务收入为建设成本基础上加成确认,毛利率较高且基本保持稳定;工程施工业务采用招投标方式承接,收入水平受竞标情况影响,毛利率水平较低。

八、发行人所在区域概况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九、发行人主营业务经营模式

1、工程代建业务板块

该业务板块主要包括张家界市高速公路、各级县乡公路、桥梁、交通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改造、养护工程业务。发行人工程代建业务为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由发行人通过委托代建的方式承担地方重大交通设施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委托代建模式一般用于为政府部门或者公共事业服务单位代建工程项目。该模式下,由项目建设需求方与发行人签订代建合同,发行人主要负责代建项目前期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办理各类许可证,组织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工程合同的洽谈签订与履约的监督管理,制定年度计划、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等。该模式下,代建协议明确发行人只负责监督工程的进度和质量,发行人自身不直接开展项目施工,而是通过招投标方式外包给有资质的专业施工企业,发行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工程代建业务按照委托代建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张家界人民政府签订委托代建协议,约定项目建成后由地方政府在实际建设发生成本基础上按照固定比例加成15%进行回购。发行人负责整体项目的融资及项目全程管理,建设资金由发行人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项目施工过程是发行人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外包给有资质的专业施工企业。发行人对外进行项目公开招投标,施工单位中标后开展施工,项目开工后,施工单位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行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并附相应的支持性证明文件,经发行人审查同意后将一定比例的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施工单位,并确认工程成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工程代建业务客户为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张家界市人民政府根据工程进度确定需向发行人支付的合同金额,并于工程完工验收后确定剩余合同金额。在确认需向发行人支付的合同金额后的1个月内支付该款项。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先后承担了张沅公路农村段项目、绕城公路项目、澧水航道工程以及县乡道公路及干线公路改造工程,以及张家界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截至2022年末,主要代建工程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主要代建工程项目情况单位:万元

公式

2、工程施工业务板块

工程施工业务板块是发行人主要收入来源之一。发行人作为张家界市交通建设项目的主要建设单位,项目建设和管理经验丰富。发行人子公司路桥公司作为市场化的工程施工建设单位,持有湖南省住建厅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等多个建筑类企业资质,通过招投标方式承接了张家界市多个重点项目的建设任务,该业务主要以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为主,此外还包括路桥施工及市政工程,以及与之配套的建筑物流、设备安装和水利水电工程等相关业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即项目总包,是路桥公司获取施工项目的重要模式之一,主要包括建筑楼房、高架立交道路、水利水电、隧道、桥梁、机电设备安装、建筑物流、综合改造等施工项目。在项目前期承揽过程中,一般由路桥公司进行市场开拓,寻找项目,并通过公开竞标等形式获取意向项目。在获取项目并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进场施工。

建筑工程总承包是由中标的项目建设总承包企业(即总包单位)就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与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总包单位通过市场与合约方式将项目建设的设计、施工(除主体工程必须由总包单位自行实施外)、专项工程、设备采购等分包或分配给各相关专业企业(即分包单位),所有分包单位都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协调、指挥、管理、监督,分包单位以分包合同的约定向总包单位负责。项目建设总承包是总包单位按项目建设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完成项目建设总承包并对建设单位承担项目建设责任(包括工期、质量、安全等)的一种经营模式。

路桥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承包工程施工项目,并在投标阶段明确预计工程成本、工程建设期限、施工收费标准等内容。中标后路桥公司将与发包业主签订《工程施工建设合同》,约定包括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的相关义务,材料与工程设备的采购,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工程开工竣工及暂停的相关情形,工程质量管理和竣工验收以及关于价格、保险、缺陷与保修责任等事项。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程施工业务按照各子标段工程已完成工程量按月计量,总体工程的计量周期按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确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子标段工程量为估算工程量。结算工程量是路桥公司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路桥公司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路桥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每个计量周期内,对已完成的工程进行计量,并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总价支付分解表所表示的阶段性或分项计量的支持性资料,以及所达到工程形象目标或分阶段需完成的工程量和有关计量资料。

截至2022年末,路桥公司大型工程施工项目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上述合同价款为路桥公司中标金额,实际结算按双方签证实际工程数量进行清单计价。工程款支付分为来自省市奖补资金、发包方自筹资金支付,其中省市奖补资金按照每月上级单位资金拨付情况于每月月底支付;发包方自筹资金支付按照每月完成工程产值的80%于每月月底支付路桥公司工程款,剩余款项在扣除3%的质量保证金后于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支付。

3、主营业务其他板块

除工程代建业务与工程承包业务外,发行人主营业务还包括设计、监理咨询、停车场管理、销售商品、检测、道路试验检测、汽车租赁、充电桩、租赁、安保服务、保险代理业务等,对发行人收入和利润形成一定的补充。

(1)设计业务

该业务由路桥公司子公司张家界福通交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负责,主要包括对交通行业中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服务。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设计业务收入分别为400.21万元、419.96万元和286.74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0.55%、0.56%和0.37%。

(2)监理咨询业务

该业务由路桥公司子公司张家界市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主要为对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咨询业务。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监理咨询业务收入分别为479.79万元、397.40万元和427.93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0.66%、0.53%和0.56%。

(3)停车场管理业务

该业务为2018年新增业务,由交通资源经营公司子公司停车管理公司负责,主要为对城市立体停车场的管理收费工作。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收入分别为331.64万元、375.05万元和518.13万元,占总收入比重为0.45%、0.50%和0.67%。该业务毛利润持续为负,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停车场管理业务毛利润分别为-394.27万元、-687.28万元和-363.00万元。停车场管理业务运营按照《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总第4次【2017】4号)的要求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最低标准收取,故运营收入无法覆盖停车场相关维护成本和建设成本。

(4)销售商品

该业务为2019年发行人新增业务,主要由交通资源经营公司子公司张家界市交投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负责,包括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钢材、室内装饰材料等建筑材料的批发兼零售。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销售商品业务收入分别为732.00万元、4,180.82万元和4,055.40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1.00%、5.53%和5.27%。

(5)检测业务

该业务由子公司张家界交投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负责,包括公路与桥梁试验检测、建筑工程检测、材料试验等工作。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发行人检测业务收入分别为51.52万元、102.39万元和147.32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0.07%、0.14%和0.19%。

(6)道路试验检测业务

该业务由路桥公司子公司张家界公路试验检测有限公司负责,包括公路工程以及建筑材料试验、检测服务,工程测量服务,独立的第三方质量检测,公路与桥梁检测技术与服务,施工现场质量检测等,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14.24万元、100.72万元和109.48万元,占总收入比重为0.02%、0.13%和0.14%。

(7)汽车租赁业务

该业务主要由张家界市易安新能源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责,包括出租汽车客运和对新能源汽车自助出租进行管理,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汽车租赁业务收入分别为103.90万元、31.58万元和297.50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0.14%、0.04%和0.39%。

(8)充电桩

该业务为2019年新增业务,主要由交通资源经营公司子公司停车管理公司负责,包括对其负责的各个停车场内新建充电桩的管理维护工作,2019年收入13.19万元,占总收入比重为0.02%,2022年收入116.20万元,占总收入比重为0.15%。

(9)租赁业务

租赁业务主要由华瑞公司的资产部负责。主要从事:代表公司对经营性资产进行管理,对经营收入制定经营预算方案,对经营性门面采取市场化模式运作定价,制定规范统一的格式合同,明确合同各方责任,避免纠纷,增加国有资产的运营收益;全面规范国有资产的配置、管理使用、用途转变、处置、报损、投资、抵押、清查等工作,规范房屋建设、权属登记、使用和装修维护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率。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租赁业务收入分别为735.87万元、977.29万元和586.57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1.01%、1.29%和0.76%。

(10)安保服务

安保业务主要由华瑞公司子公司张家界市金盾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目前主要经营业务为银行押运、人防保安、商铺110联网报警服务等。经营范围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守护;货币、有价证券、金银珠宝、文物、艺术品及其他贵重物资的押运;展览、展销、文体、商业等活动的安全保卫;研制开发、推广应用各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承接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安全防范咨询服务;保安器材销售(凭许可证经营的项目除外);劳务派遣;金库业务。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安保业务收入分别为4,057.72万元、4,313.16万元和4,710.11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5.54%、5.71%和6.12%。

(11)保险代理

保险代理业务是由易安公司负责。2011年11月8日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2013年5月开始开展业务,与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合作,开展责任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建筑工程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2014年1月因与张家界公交公司合作代理保险业务,分别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分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中华联合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大地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中心支公司、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张家界公司开展了保险合作至今。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度发行人保险代理业务收入分别为29.15万元、32.51万元76.11万元,占总收入比重分别为0.04%、0.04%和0.10%。

十、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

详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十一、发行人所在地区平台公司情况

张家界市包括发行人在内有市级平台公司2家:分别为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界经投”)和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末,张家界市各平台公司具体信息如下:单位:亿元、%

公式

截至目前,上述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发行债券情况如下:

(1)张家界市经济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情况:22张家界专项债02,债券余额5.50亿元;22张家界专项债01,债券余额5.50亿元;21张家界专项债01,债券余额4.00亿元;17张家界专项债,债券余额7.00亿元;21张家01,债券余额15.00亿元;23张家经投MTN002,债券余额10.00亿元;23张家经投MTN001,债券余额10.30亿元;22张家界经投PPN002,债券余额10.00亿元;20张家界经投PPN001,债券余额13.10亿元;22张家经投CP001,债券余额10.00亿元。债券余额总计90.40亿元。该公司不存在其他已批未发债券。

(2)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债券情况:21张交01,债券余额8.00亿元。发行人除本次债券外不存在已批未发债券。

第六章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部分财务数据来源于发行人2020至202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亚会A审字(2020)0028号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1)第01110229号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22)第01110121号审计报告与亚会审字(2023)第01110172号报告。

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时,应当参照发行人2020-2022年经审计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

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公式

备注: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总资产平均余额

7、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

8、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总资产

9、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

二、偿债能力分析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表: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单位:万元

公式

从短期偿债指标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3.02、2.83、2.92,速动比率分别为1.32、1.42、2.07。发行人报告期内流动比率及速动比率下降。发行人其他应付款与其他非流动负债增加导致流动负债增加,故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出现下降。但总体来看,发行人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运用合理,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覆盖程度较高,短期偿债能力较有保障。

从长期偿债指标来看,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3.69%、56.76%、55.41%,基本保持稳定水平。2020年-2022年,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1.02、0.70和0.65,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发行人报告期内因项目建设增加融资较多所致。

三、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公式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83,144.39万元、114,288.14万元、139,015.44万元。发行人收入主要为工程代建收入和工程施工收入,报告期内新增的应收账款,主要为发行人代建的工程施工项目产生的应收款项,欠款方为政府部门。2020年应收账款周转率为1.01次/年,随着工程代建业务收入逐年确认并计入应收账款,发行人应收账款持续增加,导致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2022年度应收账款周转率为0.61次/年。

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分别为343,921.06万元、359,825.02万元、261,270.60万元,是发行人资产的主要组成部分,2020年至2022年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23次/年、0.19次/年、0.22次/年,由于发行人主要业务为对政府的委托代建工程,相关成本计入存货的开发成本中,由于工程建设期较长,导致存货常年保持较大规模,故存货周转率整体处于较低水平。

2020-2022年,发行人总资产周转率分别为0.09次/年、0.08次/年、0.07次/年,处于较低水平。由于发行人业务主要是从事张家界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主要业务收入是工程代建收入,收入模式为按照施工进度分年度确认收入,随着代建项目的建设推进,存货中开发成本的余额逐年增长;同时随着发行人承接和运营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资规模不断增加,发行人在建工程余额逐年增长。存货和在建工程规模的增加,使得总资产规模不断上升,导致周转率较低。发行人将更加注重对项目实施的管理,逐步改善发行人资产周转情况。

总体来看,发行人资产运营效率较低,且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均呈下降趋势。随着发行人在建项目的完工结算将陆续确认收入,未来工程施工和工程代建收入有望进一步增长,发行人的营运能力将会得到提高。

四、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如下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盈利能力指标单位:万元、%

公式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73,196.42万元、75,549.85万元、76,914.61万元。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主要由工程施工、工程代建业务以及设计、监理咨询、停车场管理等配套服务业务构成,其中工程施工与工程代建占比最大。

报告期内,发行人收到政府补助16,418.50万元、19,089.50万元、16,877.68万元,分别占发行人营业利润的110.52%、136.51%、121.77%,发行人盈利能力对政府补贴存在一定的依赖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整体盈利能力逐步上升,2020-2022年,净利润分别为8,815.05万元、8,545.79万元、8,744.93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2.80%、12.53%、10.49%,但总资产收益率和净资产收益率处于较低水平,主要系发行人所属职能为张家界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负责诸如公路、停车场、隧道、桥梁、交通枢纽等项目建设业务,这些业务均具有“投资规模大、回收期限长”的特点所致。

总体来看,随着张家界市交通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发行人相关工程代建、工程施工等业务将在未来不断深入开展,收入规模有望进一步提高。同时,发行人业务逐步实现多元化发展,收入构成将更加丰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五、现金流量分析

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现金流量指标如下表:单位:万元

公式

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78,220.38万元、-30,529.73万元、-60,815.46万元,现金流量均表现为净流出状态,主要原因系发行人近年来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营投入规模较大,且多个项目正处于建设投入期,经营性现金回款较少,导致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为净流出状态。截至目前,发行人经营正常,且筹资渠道通畅,发行人未发生债务违约的情形,发行人现金回笼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发行人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62,877.27万元、-70,423.67万元、-28,851.47万元。投资活动主要现金流出为投资支付在建工程有关工程支出,2021年和2022年由于大部分项目尚处于建设阶段,故投资回款规模较小,投资活动现金流表现为净流出。

发行人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净流量分别为18,363.14万元、104,977.15万元、66,929.06万元,表明发行人整体筹资能力较强。发行人报告期内近两年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出现上升,主要系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及长期借款规模增大所致。发行人自身资信良好,持续保持较强的外部融资能力,能对公司营运管理提供良好的现金流保障。

第七章 企业信用状况

一、发行人信用评级情况

(一)近三年发行人历次评级情况

发行人近三年的历次评级情况如下:

公式

(二)本次债券评级概况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于2022年5月23日出具了《2023年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经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评级结果表明,近年来,张家界市经济总量持续增长,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对经济贡献较大,同时叠加张家界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政策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持续获得当地政府在财政补贴、资产划拨和财政性资金注入方面的大力支持。但同时,公司在建委托代建及自营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面临较大资本支出压力,自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未来收入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货和在建工程对公司资金形成较大占用,影响资产流动性,总有息债务规模持续增长,短期有息债务占比较高,面临较大短期偿付压力。财鑫担保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三)本次债券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摘要

1、评级结论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通过对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体及其拟发行的2023年公司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和评估,确定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23年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近年来,张家界市经济总量持续增长,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对经济贡献较大,同时叠加张家界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政策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公司持续获得当地政府在财政补贴、资产划拨和财政性资金注入方面的大力支持。但同时,公司在建委托代建及自营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面临较大资本支出压力,自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未来收入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存货和在建工程对公司资金形成较大占用,影响资产流动性,总有息债务规模持续增长,短期有息债务占比较高,面临较大短期偿付压力。财鑫担保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综合来看,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很强,偿债能力很强。本期债券到期不能偿付的风险极小。

预计未来1~2年,张家界市经济保持增长,公司作为张家界市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主体,将在张家界市交通领域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继续获得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大公对张家界交投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2、优势

(1)近年来,张家界市经济持续增长,叠加张家界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政策优势,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2)公司是张家界市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主体,主要负责张家界市内重大交通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在张家界市交通领域发挥重要作用;

(3)公司持续获得当地政府在财政补贴、资产划拨和财政性资金注入方面的大力支持;

(4)财鑫担保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有很强的增信作用。

3、主要风险/挑战

(1)公司在建代建及自营项目投资规模很大,面临较大资本支出压力;

(2)公司自营项目建设周期较长,未来收入实现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3)以项目建设为主的存货和在建工程对公司资金形成较大占用,影响资产流动性;

(4)公司总有息债务规模持续增长,短期有息债务占比较高,面临较大短期偿付压力。。

4、展望

预计未来1~2年,张家界市经济保持增长,公司作为张家界市重要的交通基础设施投融资建设主体,将在张家界市交通领域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继续获得当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因此,大公对张家界交投的评级展望为稳定。

5、跟踪评级安排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对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将持续关注发债主体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发债主体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发债主体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上会评审、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债主体、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发债主体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暂时失效直至发债主体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二、金融机构授信情况

截至2022年末,公司合并口径获得的金融机构(银行+非银)授信额度为72.25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28.65亿元。发行人金融机构授信明细如下:

截至2022年末发行人金融机构授信情况单位:亿元

公式

发行人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三、近三年债务违约记录及有关情况

根据《银行征信报告》,公司借款能够到期还本按期付息,未有延迟支付本金和利息的情况。发行人及各控股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没有逃废债信息、没有违规信息、没有被起诉信息、没有欠息信息、没有提供虚假资料信息。

第八章 本次债券信用增进情况

发行人为保障本次债券的偿付能力,确保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聘请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常德财鑫担保”)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在发行人不能全部兑付本次债券本息时,常德财鑫担保将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本次债券当期兑付资金划入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以确保本次债券当期应付本息能够完全偿付。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常德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万寿社区月亮大道666号财富中心B栋21层

(3)法定代表人:余俞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5)注册资本:70.00亿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债券发行担保、经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常德财鑫金融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常德市财政局。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扣除对其他融资担保公司及再担保公司股权投资后的母公司净资产为61.77亿元,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计算集中度时责任余额按在保余额的60%计算,常德财鑫担保对发行人的融资担保责任余额为其母公司净资产的3.2%,未超过15%。2022年12月末,担保人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为253.12亿元,担保人融资担保责任余额是非合并口径净资产的4.1倍,未超过10倍,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本次债券申报和发行时担保集中度、融资担保责任余额等相关指标计算均符合《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四项配套制度的相关要求,合法合规。

二、担保人资信状况

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常德财鑫担保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级。

三、担保人财务情况

截至2022年末,常德财鑫担保母公司口径总资产88.11亿元,净资产74.46亿元。2022年度,常德财鑫担保母公司口径实现营业收入5.80亿元,实现净利润1.48亿元。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根据常德财鑫担保出具的编号为2022年债券保函字第016号的担保函,常德财鑫担保担保的债券面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通过国家发改委注册的金额为准)。

常德财鑫担保承担保证的方式为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常德财鑫担保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债券存续期及本次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常德财鑫担保保证的范围包括本次债券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五、担保人累计担保余额

截至2022年12月,常德财鑫担保经审计母公司净资产为74.46亿元,增信责任余额253.12亿元,担保责任余额占同期母公司净资产比例为4.1倍,进行本次债券担保后的融资性担保余额未超过自身净资产的10倍,符合要求。

六、担保人发行债券情况

常德财鑫担保曾于2016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过“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6年公司债券”(简称“16财鑫债”),发行规模5.00亿元,票面利率6.99%,发行期限为5年。常德财鑫已于2017年11月3日完成了“16财鑫债”的全额回售,“16财鑫债”已于2017年11月21日摘牌。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常德财鑫不存在尚在存续期的债券。

七、担保人与发行人、债权代理人和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担保函项下本次债券存续期间和到期时,如发行人不能兑付本次债券利息和/或本金,担保人应主动承担担保责任,将兑付资金划入本次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兑付付息账户。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承销商有义务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

本次债券持有人依本担保函规定的条款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应向担保人提供证明其持有本次债券和到期未获清偿债权的充分、合法、有效的凭证。

本次债券持有人、债权代理人在保证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或其在保证期间主张债权后未在诉讼时效届满之前向担保人追偿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八、担保协议及程序的合法性

2022年6月17日,常德财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经审议后出具正式担保函,为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九章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所作为本次债券发行工作律师。该所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了《2023年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经合理查验,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经取得申报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该等授权和批准合法、有效。本期债券的发行已向国家发改委注册;

二、发行人系依法登记并有效存续的国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发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有关债券发行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的股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股东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股东将该等资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

五、发行人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业务及资信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发行人与其股东及关联方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发行人与其股东及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权属明晰,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九、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对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的法律障碍;

十、发行人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及股权变化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

十一、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化文件的要求。发行人近三年不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处罚的情形;

十二、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发行人近三年未受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三、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发行人的董事长、总经理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者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案件;

十五、发行人《募集说明书》的内容和格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引用《法律意见书》相关内容与《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所对发行人《募集说明书》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会因引用《法律意见书》的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六、本期债券涉及的法律文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发行人申请发行的本次债券合法合规,信息披露文件涉及法律的内容真实、完整,本次发行的法律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第十章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对本次债券的注册文件;

(二)发行人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股东批复;

(三)《2023年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2020-2022审计报告;

(五)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六)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七)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八)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九)债权代理协议。

二、查询地址

投资者可以在本次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地点或互联网址查阅上述备查文件:

(一)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贤将、涂恒

联系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永定大道32号

电话:0744-8250075

传真:0744-8250075

邮编:427000

(二)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凡武、刘辽宁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楼

联系电话:0755-83936860

传真:0755-82912907

邮政编码:518000

投资者也可以在本次债券发行期限内到下列网站查阅本募集说明书全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网址:www.ndrc.gov.cn

(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chinabond.com.cn

如对本募集说明书或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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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6 发 行 人: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58614.htm 1 2023年张家界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enp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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