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写:开屏新闻首席记者 程权
责编:邓建华 龚子芸
柳平没想到,她的丈夫张信泽到内蒙古通辽市注资盘活烂尾楼后,立即陷入股权与债权的纠纷,接手的楼盘被查封,企业账户被查封,大量回迁户上访。为解决一系列难题,张信泽授意他人成立另一个公司继续建设,以减少官司带来的牵绊。但最终,张信泽的官司从民事纠纷转变为刑事案件,被判处17年有期徒刑。
根据相关当事各方的叙述和相关资料,在经历了多次调查、诉讼之后依旧显得迷雾重重。在民事官司中,法院查封的资产是标的额的7倍。在刑事官司中,法官向涉案的一方打电话被录音,诸多言论都是在向另一方的利害关系人商量,如何处置张信泽及所属企业的资产,并称“咱们利益不能受损”。此外,涉案的两名关键证人双双“脑梗”失语……
梳理一系列官司和诡异现象后,张信泽的辩护律师告诉开屏新闻记者,张信泽到通辽投资时可能陷入了一场精心设计的陷阱。而当年转让股权的相对方张洋洋也认为,是她陷入了一场设计好的骗局。
▲和泽幸福人家小区的高层建筑因企业负责人入狱后一直停工,成为烂尾楼
盘活烂尾楼后双方各指被骗
这起案件要从11年前讲起。2009年,云南商人张信泽通过中间人蒋明获悉,内蒙古通辽市一个名为“鑫顺花城”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因资金链断裂而停工。开发该项目的企业——通辽鑫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顺公司)负责人欲转让公司股权。
相关资料显示,鑫顺公司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金为860万元,企业股东为张洋洋一人。鑫顺花城项目开发面积为53332平方米,当时正在进行的一期项目6栋建筑已封顶,但余下土地和工程已闲置多时。
柳平介绍,经过对该项目可行性分析、考察后,张信泽表示愿意收购鑫顺公司,继续开发该楼盘。但张信泽接手该企业时,却并非直接与张洋洋办理股权转让手续,而是与中间人蒋明签下了该公司50%的股权转让协议。
原来,在张信泽购买股权之前,原股东张洋洋将100%的股权一分为二,50%转让给了蒋明,另外50%转让给一位名叫周林林的人。周林林是东北电业物资总公司机电产品经销处(以下简称东北机电)的债权人,而东北机电曾注资1000万元至鑫顺公司,因此在张洋洋出售企业时,周林林通过协议取得了企业50%的股权。
张洋洋自称,在2009年5月19日收到蒋明的100万元定金后,便与他办理了鑫顺公司的股权转让手续,这也为之后的一系列纠纷埋下了伏笔。
2009年6月23日,蒋明将自己的50%股权以7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信泽,自此,张信泽成为企业法人,与持股50%的周林林共同经营鑫顺公司。
据柳平介绍,张信泽接手该项目后,支付了拖欠的工程款,共追加投资5700万余元,完善工程,交付了320余套房屋给住户。但让他始料不及的是,当企业刚刚步入良性循环,烂尾楼具备交房条件时,张信泽却陷入了股权与债权的纠纷之中。
最先起诉鑫顺公司的,是曾经注入过1000余万元的东北机电。2009年11月30日,东北机电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以下简称:沈阳中院)鑫顺公司、蒋明给付投资款1541余万元、利润840万元及其他费用891万元。原因是东北机电认为,张洋洋在出售企业时,曾签过协议50%总投资款归东北机电,并约定将项目楼房作为抵押物。但蒋明接管鑫顺公司后,没有履行收购协议给东北机电办理抵押手续。之后蒋明又将企业卖给张信泽,导致对东北机电以前的投资建设款被否定。
第二个起诉鑫顺公司的,是张洋洋本人。张洋洋向开屏新闻记者表示,在接触到张信泽后,她和蒋明、周林林、张信泽曾经签过四方《合作协议》,她将在张信泽成为企业股东后占25%的股份。但她将股权转让给蒋明后,蒋明未按约定支付余下的股权转让金,并且和张信泽“合谋”制造了一张780万元股权转让金的假收据。她找当时的企业法人张信泽要钱,但张告诉她应该去找周林林要钱。在拿不到股权转让余款后,她按照四方《合作协议》中关于出现经济纠纷的约定,于2010年6月向自己户籍地所在法院——沈阳中院提起诉讼,状告张信泽和周林林,要求恢复她在鑫顺公司一人股东地位。
而梳理一系列官司后,柳平认为,不论是东北机电还是张洋洋都应该找蒋明或周林林要钱要股权,因为出问题的环节在蒋明、周林林控股鑫顺公司期间。张信泽的股权转让金已经给到了蒋明,至于蒋明获得股权时是否向周林林支付股权转让款,也与张信泽无关。
对此张洋洋表示,张信泽购买鑫顺公司并未出过一分钱,是其伙同蒋明等人仅仅支付100万元定金,骗其转让企业股权后就掌控了企业和所开发的5万余亩土地,为了维护自己本应得到的数千万元权益,一定要将官司打到底。
企业财产两次被超额查封?
对于东北机电起诉鑫顺公司一案,沈阳中院于2010年5月作出判决,认定东北机电的投资行为“名为投资实为借贷”。即东北机电与鑫顺公司的关系是只有债权没有股权,判令鑫顺公司返还东北机电借款本金1072.04万元及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张信泽的辩护律师,北京德和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柱认为,上述判决确认了东北机电的50%股权是无效的,周林林从东北机电处继承的50%股权也是无效的,东北机电对鑫顺公司仅拥有债权。
而此判决也意味着,法院认定鑫顺公司的股东仅为张信泽,企业将要承担1000多万元的赔偿。2009年12月23日,沈阳中院预查封了鑫顺花城238套房产。
对于这一行为,杨柱律师认为,依据鑫顺公司与内部员工、合作方的转让协议显示,这些房产在10年前的价格为每平方米3400余元,以每套面积90平方米估算,查封房产价值也在7280余万左右,但官司所涉及的金额仅为1000余万元本金和相应利息。此次查封属于严重超额查封。
在执行阶段,2011年6月法院曾解封138套,此后沈阳中院扣划企业存款300余万元。
2014年12月,张信泽以“如果结清全部债务就代付,否则就退款”为条件代鑫顺公司支付执行款1000万元,要求结案解封房产。但沈阳中院收取了1000万元并发还后,依然不结案,而是继续查封40套房产。
张洋洋诉张信泽股权一案,沈阳中院于2011年6月28日查封鑫顺公司138套房产。杨柱律师介绍,查封的138套房产的面积为9632平方米,按照34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来计算,查封房产价值为3274万余元,远远超过保全查封的标的额1200万元,也属超额查封。
柳平称,鑫顺花城项目在烂尾期间没有诉讼,但张信泽在盘活烂尾楼后立即陷入股权与债权的纠纷,原因在于项目潜藏着巨额的经济利益。据悉,如果将企业掌握的5万余平方米土地完全开发,总价值约5.6亿元,纯利润也将上亿元。
在企业财产被查封之后,张信泽一方也开始反击。
2011年1月19日,张信泽向通辽警方报案称,张洋洋在担任企业法人期间,挪用通辽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拨付的专项拆迁和基建资金752万元。当年6月24日,张洋洋向当地警方投案自首。该案经过一审、二审、一审重审、二审重审之后,张洋洋因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被判处五年缓刑。
对此,张洋洋表示,自己也因此事一度被关押进看守所,后被取保候审。她认为,这是张信泽与他人合谋对付自己的办法,目的就是张要牢牢控制鑫顺公司的股权,把自己排除在外。
同时,张信泽也实名举报东北机电的负责人刘升,认为其长期挪用东北机电的国有资金投资民营企业,后将国有资产变为己有,并委托他人代持股隐匿占有公司50%的股份。要求检察院查明事实,追究刘升的责任。但据柳平称,刘升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其是否受到其他处理,尚不得而知。对此,刘升告诉记者,柳平对他的质疑,以法院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为准,如果他与别人合谋骗取张信泽至通辽投资,那么公安机关怎么不来调查处理他?
财产长期未解封被迫更换企业继续开发
张洋洋起诉的股权纠纷一案,同样经历了一审、二审,重审后的一审、二审,最后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时间长达7年。鑫顺公司的账户和楼盘被查封后,导致企业难以正常开发和经营。回迁户及购房户的部分房源也被查封,居民因常年无法入住,不断到通辽市相关部门上访。
2012年,70余名回迁户在联名信中写到:“鑫顺花城项目本应2008年末就应该回迁入住,为什么已建成5年到现在还不能入住?希望鑫顺公司遵守对业主及政府的承诺,必须在2013年7月底前安排入住……”
2012年7月25日,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鑫顺公司下发通知催促进度,称该项目未建设完工严重侵害了回迁百姓的利益,造成群访重访问题,要求鑫顺公司在2012年10月30日前,将回迁户及购房户安排顺利入住。
2012年8月3日,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函,函件内容为:“鑫顺公司经济纠纷一案从沈阳中院到辽宁中院已达3年之久,回迁户和购房户群众多次到通辽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单位群体上访,因司法程序未终结,给通辽市造成了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请求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尽快审判终审此案。鑫顺公司与你院协调落实解封查封房产的办法,请速办理让回迁户和购房户落实入住。”
鑫顺公司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协调落实解封超额查封的房产一事,在一年后依旧未能得到处理。2013年9月20日,鑫顺公司向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希望该项目余下工程以其他公司的名义开发建设,市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原鑫顺公司的优惠政策继续保留。
据柳平提供的2014年《市政府公文阅办单》及《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批办单》显示:由于原鑫顺公司资金不足、拆迁不利,和泽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和泽公司)取得鑫顺公司剩余工程的土地使用权,继续开发。通辽市相关部门同意,将通过的土地、规划、施工等手续重新变更单位名称,并同时沿用原鑫顺花城项目的优惠政策。
2015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函同意通辽市科尔沁区鑫顺花城棚户区改造备案项目更名为“和泽幸福人家”。
▲和泽幸福人家小区内部图片
同一片土地为什么非要换公司开发?而和泽公司又是通过什么方式取得鑫顺公司剩余工程的土地使用权的?
在相关材料中,张信泽和鑫顺公司出纳田超云称,因股权与债权纠纷的官司导致鑫顺公司账户、楼房被查封、资产被冻结,企业无法正常运营。张信泽为应对官司,继续盘活土地解决回迁问题,便把土地分为一期、二期来开发。二期项目由新成立的和泽公司负责,同时把鑫顺公司未建完的工程继续做完。
张信泽以公司名义和田超云签订土地抵押借款1000万元的合同后,又以公司名义向田超云出具3000万元的借据。在张信泽的授意下,田超云于2013年3月向通辽中院起诉鑫顺公司要求反还4000万元。经过法院调解,鑫顺公司将鑫顺花城44418平方米的土地抵偿给田超云。
田超云成立和泽公司并担任法人,开发这片土地,但实际控制人依旧是张信泽。
对于张信泽的以上做法,张洋洋并不认可。她认为,张信泽成立和泽公司将待开发的4万于平方米土地通过法院调解的方式转移出鑫顺公司,是恶意转移企业资产,目的在于把鑫顺公司掏空。张洋洋自称,此事经她举报,主持调解该案的法官最终承受不了压力跳楼自杀。而在柳平看来,此事是张洋洋“报复”张信泽的具体表现,主持调解工作的法官不堪骚扰和压力跳楼身亡,此后张信泽就被举报,进而身陷囫囵。
因腾挪土地负责人陷入职务侵占罪
正当张信泽认为成立和泽公司能避开干扰,完成土地开发时,鑫顺公司前股东周林林于2015年1月19日向通辽市公安局举报,称张信泽伪造股东决议自任鑫顺公司董事长,鑫顺花城盈利资金未给自己分红,伪造借据将鑫顺公司4万余平方米土地变更至和泽公司名下,张涉嫌职务侵占、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要求警方立案侦查。
在鑫顺花城的房产被查封期间,鑫顺公司因回笼资金、支付工程款等因素,又将238套查封房产中的大部分卖掉或顶账给施工方,事后统计,共出售房屋178套,销售金额为4889万元。这也为张信泽、田超云被判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埋下伏笔。
对此,杨柱律师认为,此行为二人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沈阳中院虽然宣布查封了鑫顺公司的房产,但查封裁定书上提到的明细表却不见踪影,裁定书给到被告人的证据也不足。如果房管局对房屋作了查封锁定,房屋也不可能出售和备案。
屋漏偏逢连夜雨。对于张洋洋与鑫顺公司及张信泽的股权纠纷,辽宁省高院于2015年11月作出终审判决,确认张洋洋与蒋明、东北机电、周林林签订的《股权转让出资合同》等协议无效。恢复张洋洋在鑫顺公司的一人股东地位。判令张信泽、周清各赔偿张洋洋经济损失780万元及利息。
多份协议被判无效,也意味着其中的利害关系人经历了一场毫无意义过家家式的签约,尤其对张信泽而言,他此前的所有投资都打了水漂。对此张信泽不服判决申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5至2016年间,张信泽也向通辽市、内蒙古自治区相关部门举报张洋洋、蒋明、周林林等人,认为对方是一个熟知司法的诈骗团伙,通过隐瞒鑫顺公司实际投资人、挪用政府土地补偿款虚增企业注册资金等手段骗其投资。通过制造复杂的股权关系,炮制一系列诉讼案件。他认为股权官司的纠纷一般都应属于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沈阳中院却跨地域管辖内蒙古的经济纠纷。相关人员编织的圈套构思缜密,在诈骗其八千万元后,还将继续侵占他在鑫顺公司的利益。
对于张信泽的指控,张洋洋也针锋相对。她向开屏新闻记者表示,她一手创办了鑫顺公司,但却在股权转让环节中被张信泽“空手套白狼”,仅以100万元就骗取了企业股权和土地的开发权益。她指责张信泽、田超云、蒋明等人是骗子,同样编织了一个圈套,让其失去了自己的企业。
据柳平出具的相关材料显示,2015年,通辽市公安局针对周林林举报张信泽、田超云职务侵占一事,曾作出了不予立案的决定。对此,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曾发函要求通辽市公安局继续侦查。
2016年6月14日,通辽市公安局将张信泽、田超云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当年7月两人在北京被捕。15天之后(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对张信泽与张洋洋股权纠纷一案作出裁定,维持沈阳高院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张洋洋重新取得鑫顺公司股权。
对于张信泽所涉的职务侵占罪,其辩护人杨柱律师则认为,张信泽和田超云在腾挪土地前,张信泽早已在法律外观上取得了鑫顺公司的100%股权,其腾挪土地时主观上是腾挪自己公司的土地,不具有职务侵占他人公司财物的主观故意。
此外,在公司账户和楼盘被查封的情况下,在一期、二期项目涉及的回迁户及相关部门的双重压力之下,腾挪土地换公司开发是为解决一、二期回迁户交房问题,不具有职务侵占的主观故意。本案实际上是已经完成工商登记的股东在经营公司期间腾挪土地,后又民事败诉丧失股权导致的民事纠纷。
正常纠纷还是遭遇投资圈套?
张信泽在盘活烂尾楼之后深陷囵圄,他和其家人始终怀疑陷入了一个精心准备的陷阱。
梳理张信泽到通辽投资后的文件资料,柳平发现鑫顺公司及鑫顺花城的这53332平方米土地来路不明。她说,鑫顺公司有两套工商登记信息,有两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从通辽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出具的收据显示,鑫顺花城最初的开发者并非鑫顺公司,而是华澳房地产开发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盖章落款处的亲笔签名显示,鑫顺公司的法人是刘玉海。鑫顺公司最初的公司章程显示,刘玉海作为股东曾出资1000万元,公司章程落款处股东亲笔签名也为刘玉海。
▲柳平依据以上两张单据等信息认为,从政府拿到土地的企业并非鑫顺公司,鑫顺公司负责人疑似有公职人员参与
记者通过查询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结果显示,鑫顺公司确实存在两套工商登记信息,有两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一个为91150500MA0MXB146E,登记号为通辽工商行政管理局;另一个为911505007901852990,登记号15200000005069。成立时间均为2006年8月15日。经营状态为正常。
▲鑫顺公司存在两套工商登记信息
柳平指出,据通辽当地居民向其介绍,刘玉海曾任通辽市农电局的一名副局长。
对此张洋洋解释,刘玉海确实是担任过通辽市农电局的副局长,因为和东北机电的刘升很熟悉,前期刘升请他做过一些“跑腿”工作,也曾配合企业办理过“拿地”的工作。张洋洋强调,刘玉海的确不是企业股东,也没有对企业进行过投资,并且自2008年后,刘玉海就再没有参与过企业的活动。
▲在最初的企业章程中,其落款显示企业股东并非张洋洋而是刘玉海,其与后期查询到的工商登记信息不符,柳平据此认为鑫顺公司来源成谜
而柳平说,鑫顺公司860万元初始注册资本《现金存款单》所载账号与验资询证函上所载的账号不符,张洋洋是否出资860万元注册鑫顺公司也存疑。为此,她向通辽市公安局举报,她称:“我查出一些问题后却更换了民警,没有就我反映的问题再作深入调查。”而张洋洋向开屏新闻记者表示,鑫顺公司就是自己创办的,在她出售企业股权之前,她是企业唯一的股东。
但在柳平出示的相关资料中,张信泽、田超云涉嫌职务侵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一案调查阶段,两名关键证人蒋明和刘玉海却突然失语了。面对警方的询问取证,曾经担任过鑫顺公司法人、股东的蒋明、刘玉海却双双“脑梗”讲不出话来。
蒋明因为脑梗,其妻子代表他接受了警方的询问。
记者在一份2014年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的“出院小结”上看到,蒋明的诊断为:脑梗、高血压、糖尿病。而在2015年11月29日通辽警方对其家人的询问笔录中,其妻子冯某某称,其2013年11月得了脑血栓,别人对他说话能听明白也能听清楚,但是他自己语言表达不出来。
而在由家属代蒋明出具的书面陈述中称,自己的50%股权以7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信泽,但张信泽并没有将780万打给他。杨柱律师强调,此前蒋明曾于2009年6月写过收条,确认收到张信泽交来的50%股权对价款780万元,并在2011年3月沈阳中院办理的民事诉讼中承认过收到780万元。杨柱认为,蒋明的证言极不稳定。
张洋洋称,刘玉海2008年退出鑫顺公司的相关工作,就是因患心脑血管疾病后导致不能说话、半身不遂。
更让人意外的是,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张信泽、田超云职务侵占罪期间,该院一名法官打错了电话,被建设和泽幸福人家小区的施工方负责人佟跃志录音后举报。佟跃志提供给记者的录音中基中一段显示:
“我争取你的意见,李华,我是真心实意的,他们这伙人(佟跃志)实在是没办法了,他这个熊崽子,实在是……我觉得挺对不住你的,说白了,从一开始咱就想把这事压住,但是你说压得住吗?他提供的房价我觉得肯定是低,对吗……你看,李华,我不知道具体通辽房价多少钱,你要觉得价格差不了多少咱就给房子,如果差的太悬殊,咱不能利益受损失,咱就给现金,快把这伙人打发走。”这是电话录音中的部分内容,说话的人是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电话本应该打给录音中提及的“李华”,但却错打给了佟跃志。
佟跃志向开屏新闻记者介绍,张信泽被抓后法院查封了和泽幸福人家小区的部分房产,而所查封的房产中,就有和泽公司抵债给佟跃志的90多套房产。为此,他曾向该法官反映解封房产,以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但该法官却致电给张洋洋的儿子李华,最终误打电话给了自己。
佟跃志表示,自己不明白为什么一开始法官就想把自己和合理诉求“压住”?为什么法院查封房产要和另一方商量是给房子还是给现金的问题?为什么法院会和另一方当事人说“咋不能利益受损”?在该段录音中,法官还称张信泽儿子处还有几辆车,也值个百把万。
柳平说,电话中的法官的诸多言论,都是在向张洋洋的儿子商量,如何处置张信泽及和泽公司的资产。
对此,张洋洋称,关于法官通话被录音举报一事,具体情况她不太清楚,但事件背景是佟跃志一方要求解封的房产涉及到鑫顺公司的利益,在她重新取得鑫顺公司股权后,她并不同意解封,佟跃志因此“四处找人”告状。
据悉,针对法官通话被录音事件,当事人向赤峰市法院进行过举报,最终该院更换法官后继续审理此案。杨柱介绍,该院监察室工作人员曾致电与他一起办理此案的另一位律师,表示给予当事法官诫勉谈话,并向全院公开做检查。对此,开屏新闻记者于2021年1月27日至29日多次致电该院监察室,工作人员表示,将向领导汇报此问题,再作答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该院始终未回应此事。
当事人坚称无罪继续上诉
2019年6月5日,赤峰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张信泽和田超云均犯职务侵占罪、非法处置被查封的财产罪,张信泽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田超云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643余万元,返还鑫顺公司。
为此,法院查封了张信泽银行账户内的1800余万元,查封了和泽公司名下幸福人家小区房屋351套。和泽公司陷入瘫痪,其开发的和泽幸福人家小区也处于烂尾状态。
鑫顺花城的大部分业主约在2013年后陆续入住,回迁户张福元和冯桂英称,约在7年前入住了鑫顺花城,但至今房产证也没能办下来。冯桂英觉得,虽然村里人都在几年前入住了,但是这里环境并不好,服务也不好。开屏新闻记者看到,该小区内部道路的部分路段还未硬化,一期与二期之间有的地方建起了围墙,有的地方则没有围墙。二期土地上还有几栋烂尾楼,一块土地上挖了深约四五米的基坑后就没有继续建设的迹象。
▲鑫顺花城与和泽幸福人家使用同一块土地进行开发,图为鑫顺花城旁边挖好基坑后长时间未动工
在鑫顺花城住了8年的何盟说,房产证和土地证等了8年现在也没有拿到,“当时交房的时候,听说是交房条件不符,没有经过综合验收。”何盟说。现在小区大约有200、300户入住,小区设施不齐全。“就一个老头扫扫地,前几年连大门都没有,现在还有三幢烂尾楼立着,两幢封顶,一幢盖了一半,要说环境真谈不上。”何盟说。对他来说希望能拿到房前证和土地证,可是今年等明年,明年等后年,还是拿不到。
而对于张洋洋来说,她经历7年之久的官司,拿回了鑫顺公司的股权,但她觉得拿回的已经是一个“空壳”公司,她认为资产已经被张信泽转移去了和泽公司,她表示,接下来她还要继续起诉和泽公司,要回被通辽中院“调解”到和泽公司的土地。
面对判决,张信泽坚称无罪,继续上诉。
张信泽的辩护人杨柱律师提到,此案一审虽已宣判,但案子确实有很多怪异之处:通过工商登记信息网站查询的信息出现了两个同名但代码不同的鑫顺公司,现有工商注册资料的真实性待查。从未被抹去的资料信息显示,华澳公司、刘玉海与鑫顺公司的股权、鑫顺花城的取得是有联系的,律师认为,“该案背后或有更大的隐情”。鑫顺公司开发的土地,到底是谁的,到底怎么取得的,有待查明。面对警方的询问,关键证人蒋明、刘某海双双脑梗,怀疑故意隐瞒了真相,躲避侦查。张信泽本人也从看守所写出材料,对个别司法工作人员提出了因财办案的合理怀疑。这里面,不排除有个别司法人员与烂尾楼的原实际控制人勾结围猎张信泽。律师表示对于以上问题,有待有关部门的进一步查证。
对于张信泽、田超云涉嫌的非法处置被查封的财产罪,杨柱律师亦认为不能成立。因为,其中一个案件保全查封后败诉,系保全错误,另一个案件的原始查封裁定缺失。所有查封裁定要么没有指向具体房屋,要么未附查封清单。此外,张信泽和田超云知晓查封裁定的证据也不足。
杨柱律师表示,张信泽与田超云两人是无罪的。该房地产项目因为能产生巨大利益,导致利益相关方为围绕利益分配产生了多起官司。企业资产被冻结后,张信泽是为解决回迁户、购房户住房问题,缓解社会矛盾而授意成立了第二个公司继续开发。并且相关工作是在政府指导下完成的,无故意侵占公司财产的目的。该起案件中,法官打电话被录音透露出有的问题、沈阳中院跨地域管辖不动产经济纠纷、两个主要证人中风脑梗,未能接受调查等诸多问题需要查明。
(李华、张洋洋、蒋明、刘升、周林林为化名)
校对:吴龙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