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部署冷链食品安全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进入我县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输入性风险,确保辖区冷链食品安全,助力我县爱国卫生“净餐馆”专项行动,12月14日,我县召开冷链食品工作会议,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全县66家冷链食品经销商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州有关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加强进入宾川县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宾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第15号 )、《宾川县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区管理规定》(宾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宾疫指[2020]89号),安排部署了当前及下一步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会议指出,全县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全面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加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坚决防范新冠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会议要求,要履职尽责,强化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监管,全面排查冷链食品风险,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贮存、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重点对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加大查处力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要抓实抓细,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做到“四个一律不允许上市”:无购进销售凭证一律不允许上市,无核酸检测报告一律不允许上市,无口岸检验检疫证明一律不允许上市,无消毒证明一律不允许上市。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强化冷链食品闭环管理。自12月12日0时起,任何未经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不得购入、运输、储存、加工和销售。要严格监管,认真执行全面加强冷链食品监管的规定。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风险监测排查机制。严格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监测排查“121”机制(即每月开展一次对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全覆盖监督检查,每2周对进口冷链食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每周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采样核酸检测)。强化食品监管,严格“云智溯”追溯管理。辖区冷链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冷库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注册使用云南省“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 (以下简称“云智溯”),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交易票据、入出库数量等追溯证明材料真实完整。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监管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索证索票、不建立经销台账、不落实24小时报备、不配合集中监管、不进入集中仓区检测消毒、不使用“云智溯”、不落实专区贮存、不实行专柜和亮码销售等不执行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一律停业整顿、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传播危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强化防控要求,压实人员健康主体责任。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冷链食品生产、装卸、运输、贮存、销售和餐饮服务等经营者要全面落实人员健康主体责任,确保人员健康上岗,做好个人防护。


图文/赵敬洪

编辑/王静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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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朱晓天

终审/吴洪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