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及最高检和省市检察院充分适用宽严相济司法政策,保护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依法促进企业复工复产,8月7日上午,莲池区检察院就某汽车销售公司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向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拟作相对不起诉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听证会邀请了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侦查机关代表、受害公司代表、涉案企业和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等。保定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曹金耀、第四检察部副主任王占强专程指导。莲池区检察院检察长戴军峰、第二检察部、综合业务部相关人员及案件承办检察官等人参加了会议。
办案检察官就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拟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理由进行了分析论证。该案系某汽车经销商在国家电网招标购车中标及中标后向汽车生产商申请特殊补贴过程中,向该汽车生产商负责大客户的部门负责人行贿数万元。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莲池区院坚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因案施策、精准执法,对汽车生产企业部门负责人——受贿人依法从快批捕起诉,从严惩处,向法院提出从严量刑建议。而对于行贿方——汽车销售公司及其负责人,充分考虑行贿情节、犯罪数额和疫情影响给企业发展造成的实际困难,在实地考察企业经营情况,走访企业驻地的工商、税务、派出所后,了解无其它违法违纪问题的情况下,拟对某汽车销售公司及其负责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人大代表马力表示:“这种采取公开方式审查案件是以民主的方式来促进司法公正。作为一个企业家代表,非常能理解受疫情影响下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现状,检察院能够从事实证据认定以及企业发展等各方面综合考量对案件拟做不起诉处理,是真心帮企业,急企业之所急。”
“以公开审查的方式,接受我们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的外部监督,保障法律监督职能的行使,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是用“看得见”的方式来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人民监督员米志国表示。
据悉,此次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是莲池区检察院以公开促公正、用公开赢公信的一次实践。采取公开审查方式办理不起诉案件,拓宽了群众监督司法的渠道,提升了检察办案质量,实现办案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进一步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