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检察机关,我申请撤诉”。
6月17日,张某诉涿州市公安局对马某不予行政处罚一案听证会在莲池区检察院召开,经检察机关和听证员释法说理,原告方当场申请撤诉,这次听证会是保定市举行的首例行政争议化解听证会。
基本案情:原告张某(男)与白某(女)夫妻关系终止,2018年4月23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张某立即搬离涿州市某小区房屋(白某父亲所有)。同年8月12日白某父亲和马某、周某等人到该房屋找到张某理论腾房一事,双方发生口角,张某持刀将周某砍伤(已追究张某刑事责任)。张某认为马某等人擅闯他人住所寻衅滋事,不服涿州市公安局对马某做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向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决定书。
莲池区人民法院初步审查后发现该案存在争议化解可能性,邀请检察机关介入共同化解行政争议。莲池区检察院认为该案适合采用公开听证形式开展化解工作,争议化解后还需要属地涿州市检察院跟进监督有关行政机关,遂上报市院牵头组织。6月17日,张某诉涿州市公安局对马某不予行政处罚一案公开听证会在莲池区检察院召开,由市检察院和莲池区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3名市级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莲池区法院、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原告张某亲属等人现场旁听了听证会。会上,双方当事人理性充分发表了意见,检察人员和听证员有针对性的进行了提问,最终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处理结果达成了共识,原告方当场表示撤诉,行政争议成功化解。后续跟进监督工作正在进行中。
近年来,保定检察机关立足行政检察职能,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化解行政争议具有中立、理性、平和、权威等优势,深度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工作。自去年10月份高检院部署开展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对每一起在办案件研究制定个性化争议化解方案,立足我市实际探索行之有效的争议化解路径。截止目前,有5起案件正在开展争议化解工作,并已取得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